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潭縣城執罰決字〔2025〕第Z010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12-04 09:03
當事人(單位):湖南XXXX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3005659493522
住所:湘潭縣易俗河鎮天XXXXXXXX1單元1-107號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XX
身份證號碼:43032119XXXXXXXX70 聯系電話:137XXXXXX08
經營范圍:在本公司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有效的資質證書核定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住址:湘潭縣易俗河鎮XXXXXXXX
2025年10月27日,我局接到湘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案件移送函,你(單位)涉嫌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本機關于2025年10月27日予以立案調查。
現查明,你(單位) 于2025年10月12日與湖南XXXXXX有限公司簽訂湘潭縣易俗河鎮XXXXXXXXXX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項目面積781.19平方米,合同價格1328023.00元),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于9月底開始建設工程施工的行為,屬于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湘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案件移送函1份,證明案件來源;
證據二: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詢問調查筆錄各1 份,證明當事人確有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違法事實;
證據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復印件1 份,證明項目的基本情況;
證據四:當事人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1份、施工單位證照及資質證書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是本案的適格相對人。
2025年11月5日,本機關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潭縣城執罰先告字〔2025〕第Z010號),告知你(單位)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內容,并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的權利。你(單位)于2025年11月6日放棄陳述、申辯及聽證權利。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2025年10月12日與湖南XXXXXX有限公司簽訂湘潭縣易俗河鎮XXXXXXXXXXX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項目面積781.19平方米,合同價格1328023.00元),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于9月底開始建設工程施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第一款“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應當予以處罰。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參考《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屬于一般違法行為。
綜上,本機關除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外,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壹萬叁仟貳佰捌拾元貳角叁分(1328023*1%=13280.23)。
上述罰款,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湖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縣支行(賬號:88260321000000165)繳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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