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潭縣城執罰決字〔2022〕第022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2-11-29 08:28
當事人(單位):山東XXXXXXXX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983XXXXXXXX6T
住所:山東省泰安市肥城市XXXXXXXXS08幢3-302號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X
身份證號碼:370983XXXXXXXX4915 聯系電話:15767251899
經營范圍: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室內外裝裝飾修工程,管道工程,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市政工程,鐵路工程,水利工程,水電安裝工程等。
現查明,你(單位)未經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許可,于2022年10月13日,擅自挖掘湘潭縣易俗河鎮鸚鵡路與荷花路交界處東北側人行道踩板及城市綠化草地,經現場檢查、勘查:溝長75米、寬0.8米、深1.5米,共計挖掘面積60平方米;其中草地長65.4米,面積52.32平方米,破壞人行道長9.6米,寬2米,面積19.2平方米;挖掘后的渣土堆放在城市綠化草地上,堆放面積共計234.9平方米,其行為構成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破壞城市綠化。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現場照片、視頻各1份,現場檢查記錄、現場勘查記錄各1份,證明當事人確有擅自挖掘湘潭縣易俗河鎮鸚鵡路與荷花路交界處東北側人行道踩板及城市綠化草地的違法事實;
證據二:詢問調查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擅自挖掘人行道踩板及城市綠化草地的違法事實,以及具體時間、地點、位置,該行為未經相關部門行政審批且系當事人所為;
證據三:施工工程合同1 份、當事人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1 份、授權委托書1份、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公司是本案的適格相對人。
2022 年12月2日,本機關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潭縣城執罰先告字〔2022〕第022號)、《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潭縣城執罰聽告字〔2022〕第022號),告知你(單位)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內容,并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的權利。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要求。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擅自人行道踩板及城市綠化草地的行為,違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湘潭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八項“(八)其他破壞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钡囊幎ǎ桓鶕冻鞘械缆饭芾項l例》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湘潭市城市綠化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有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至第八項行為的,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停止侵害,可以并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應當予以處罰。
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案件調查,也承諾對損壞的人行道踩板及城市綠化草地進行修復,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湘潭市城市綠化條例》,并結合《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法律法規行政裁量權基準》附件6的規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一、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罰款人民幣伍仟陸佰叁拾捌元;
二、擅自破壞城市綠化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上述罰款,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縣支行(賬號:18221901040006597)繳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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