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湘潭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起草情況說明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4-05-29 16:15
現將《關于湘潭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消除安全隱患,減少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杜絕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和致人傷亡事故。
2017年7月1日我縣出臺了《關于縣城區禁(限)燃放煙花爆竹通告》(潭縣政函〔2017〕28號),禁(限)放區域內全年只有在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元宵節、立春日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全縣各職能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大氣污染治理和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要求,主動擔當、積極作為,嚴格履行職責,推進全縣禁燃禁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據環保部門監測,我縣近幾年來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或PM2.5濃度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依據《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守護藍天”攻堅行動計劃(2023—2025年)》(湘政辦發〔2023〕34號)“(七)住房城鄉建設領域:3.推進生活源污染整治。建立健全部門協調聯動的餐飲油煙治理閉環管理體系;依法督促餐飲單位規范安裝、運行和維護油煙凈化設施;加大餐飲單位油煙違規排放、超標排放執法檢查力度。深化露天燒烤和夜市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除承辦國家級、省級重大活動確需外,市州中心城區、上年度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或PM2.5濃度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縣(市)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區域鼓勵禁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未達到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城市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編制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采取措施,按照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達到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同時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等相關規定,根據縣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我局代為起草了本《通告》。
二、起草過程
2024年4月7日,縣人民政府第十七屆四十五次常務會議決定啟動《湘潭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的重大行政決策,接到起草工作任務后,我局迅速行動,借鑒長沙、湘潭市等地禁燃管理工作經驗,結合我縣實際起草了《通告》先后在2024年4月9日發至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住建、易俗河鎮等單位征求意見,收到1條反饋意見,采納意見1條。2024年4月9日—13日在湘潭縣政府網發布《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審議稿)聽證代表報名公告。4月19日將聽證代表名單在湘潭縣政府網站公示,未收到對代表異議的反映。于2024年4月29號上午9點在縣城管執法局五樓會議室依據《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組織召開《通告》聽證會,充分聽取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社區及市民代表的意見建議。
三、主要內容
關于《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锻ǜ妗饭卜譃榫艞l,規定了禁燃時間、區域、各部門職責、處罰條款和舉報電話等內容。
1.時間。相較于2017年的禁(限)燃通告規定的時間,本《通告》擬定有效期為三年。
2.范圍。平衡人民群眾燃放需求和污染防控的要求,以保障縣城區重點區域空氣質量為前提,劃定縣城芙蓉大道以西—湘蓮大道以北—涓水流域以東—湘江以南閉合區域范圍內為禁燃范圍。(與2017年劃定的禁限區范圍一致)
3.各部門職責?h城管執法局為禁燃工作的牽頭單位。公安、生環、交通、應急、市場監管、城管執法、住建、易俗河鎮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
4.執法部門。在禁止燃放時間、地點內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火焰燃放活動的,必須依法經公安機關許可并核發煙花燃放許可證,并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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