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司法局2026年度部門預算與“三公”經費預算公開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6-01-14 16:27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職能職責
(二)機構情況
(三)人員情況
(四)編報范圍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安排說明
(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二)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三)部門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四)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情況
(五)“三公”經費預算安排情況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一)政府采購情況
(二)政府購買服務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預算績效目標情況
(五)部分專有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部門預算公開報表
1、收支總表
2、收入總表
3、支出總表
4、支出預算分類匯總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5、支出預算分類匯總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6、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7、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工資福利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0、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工資福利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2、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3、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4、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5、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分類匯總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8、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分類匯總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9、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表
20、財政專戶管理資金預算支出表
21、專項資金預算匯總表
22、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23、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注:以上部門預算報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門無相關收支情況。
湘潭縣司法局2026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職能職責
1、主要職能
湘潭縣司法局2019年4月根據《中共湘潭縣委辦公室 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潭縣辦發[2019]1號)和《中共湘潭縣委 湘潭縣人民政府關于湘潭縣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潭縣發[2019]32號)等文件精神,將原司法局與原政府法制辦合并,重新組建了新的司法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縣屬正科級單位。
2、主要職責
1)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政策部署督察工作。負責開展依法治縣和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3)負責指導全縣規范性文件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縣政府及其部門規范性的登記工作。受理有關規范性文件違法的審查申請。負責縣政府部門、鄉鎮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和縣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報備工作。組織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擔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對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或認證說明。
4)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縣政府和本系統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
5)督促指導縣直有關單位規范政府合同管理,負責縣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合同的起草或審核。
6)承擔統籌規劃全縣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制宣傳。組織縣政府常務會議學法活動。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7)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縣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8)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管理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9)負責全縣法治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
10)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11)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12)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情況:經湘潭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湘潭縣委、縣政府批準,湘潭縣司法局內設機構13個,即辦公室、法治調研與督察股、社區矯正管理股(縣社區矯正管理局)、行政復議與應訴股、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審批服務股)、規范性文件與合同審查管理股(縣政府合同審查管理處)、普法與依法治理股、人民參與促進法治股(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公室)、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律師公證司法鑒定管理股、裝備財務保障股、政治部、機關黨委(黨建辦);下設2個事業單位即湘潭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室(全額撥款公益一類)和湘潭縣公證處(自收自支獨立核算公益二類);17個派出機構,即各基層司法所。
(三)人員情況: 現有編制98個,含84個政法專項編制,10個事業編制(法律援助中心5個,法律顧問工作室5個),公益二類事業編制即公證處4個;2025年末實有在職人員92人,其中政法專項編制77人,事業編制12人、公益二類事業編制即公證處3人。退休人員 34人(其中領取獨生子女獎勵金的23人)。遺屬4人。
(四)編報范圍:司法局下設13個內設機構和湘潭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室及17個基層司法所。不包括湘潭縣公證處。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安排說明
(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1、收入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1963.0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804.07萬元。收入預算較去年預算減少0.64萬元,減少0.03%。減少的原因是人員經費的減少。
2、支出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1963.07萬元,其中公共安全1963.07萬元。支出預算較去年預算減少0.64萬元,減少0.03%。減少的原因是人員經費的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為1963.07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1、基本支出:2026年年初預算數為1692.47萬元。其中: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工資福利支出1450.53萬元,占基本支出的85.70%;商品和服務支出236.98萬元,占基本支出的14.00%;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96萬元,占基本支出的0.29%。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2、項目性支出:2026年年初預算數為270.6萬元,是單位為完成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主要是業務性專項。包括司法工作專項經費10萬元,普法宣傳經費9萬元,社區矯正與安置幫教經費30.8萬元,法律援助經費37.3萬元(其中上級23萬元、本級14.3萬元),一村一法律顧問47.5萬元, 業務辦案經費96萬元(全部為上級資金),業務裝備經費40萬元(全部為上級資金)。
(三)部門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26年本級機關運行經費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36.98萬元,比2025年預算減少8.20萬元,減少3.34%。減少的原因是財人員的減少。部門運行經費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除人員經費以外的各項開支,主要包括辦公費、郵電費、水電費、差旅費、印刷費、公務車運行及維護費等。
(四)、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情況
202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0萬元, 基金支出0萬元。
(五)、“三公”經費預算安排情況
2026年公共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12.80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2..00 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80 萬元, 無因公出國(境)費。
“三公”經費預算數增減變動說明:2025年公共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14.80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4.0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8萬元,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26年度預算比去年減少 2.00萬元,下降13.51% 。減少原因主要是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進一步壓減公務接待費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一)、政府采購情況
2026年政府采購總預算為 130.8萬元,其中貨物類40.00萬元,工程類 30萬元,服務類60.8萬元。
(二)、政府購買情況
2026年政府購買預算為82.2萬元,其中一村一法律顧問服務45萬元,物業管理費12萬元, 社區矯正心理咨詢14.2萬元,行政復議與應訴外聘律師服務費6萬元,行政復議與應訴檔案服務費5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2026年年初國有資產占用 1983件,總額為1341.39萬元。其中房屋及構筑物 4 處,面積2791.79平方米,金額為525.39萬元;設備為 623件,金額為488.02 萬元;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為1360 件,金額為96.34萬元;無形資產( 主要是土地)2 處,面積2958.1平方米,金額為 231.64 萬元。
(四)、一般性支出情況
2026年本部門會議費預算 2萬元,全部為三類及以下會議,具體為擬召開部門工作會議 10余次,人數800余人次,內容為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會議;擬召開專業性會議 15余次,人數為 1200余人次,內容為社區矯正監管安全形勢分析會,社區矯正案卷評查會、法治調研工作會議等;擬召開其他會議10余次,人數900人,內容為學法用法會議、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會等。培訓費預算3萬元。擬鄉鎮綜合執法培訓2次人數為1500余人次;人民調解培訓6次人數為300人;全縣法治宣傳骨干培訓1次人數100人;法律明白人培訓18次人數為500人。
(五)、預算績效目標說明
本部門所有支出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納入2026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的金額為1963.0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692.47萬元,縣級業務性專項111.60萬元,上級轉移支付159.00萬元。具體績效目標詳見報表。
(六)、部分專有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同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性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結轉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性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發生的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的補助支出。
“三公”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用于在職人員工資、離退休人員生活費、保障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的公用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第四部分 部門預算公開報表
2026年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公開表(見附件2)
- 全部留言
- /
- 評論
- 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