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司法局2024年度部門預算與“三公”經費預算公開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fā)布時間:2024-03-13 10:42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職能職責
(二)機構情況
(三)人員情況
(四)編報范圍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安排說明
(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二)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三)部門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四)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情況
(五)“三公”經費預算安排情況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一)政府采購情況
(二)政府購買服務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預算績效目標情況
(五)部分專有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部門預算公開報表
(一)財政撥款收支總表(表4)
(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表5)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6-8)
(四)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表9)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表10)
(六)部門收支總表(表1)
(七)部門收入總表(表2)
(八)部門支出總表(表3)
注:以上部門預算報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門無相關收支情況。
湘潭縣司法局2024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職能職責
1、主要職能
湘潭縣司法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縣屬正科級單位。
2、主要職責
1)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guī)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負責開展依法治縣和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工作。
2)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fā)展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并監(jiān)督實施。
3)負責指導全縣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規(guī)范性文件送審稿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縣政府及其部門規(guī)范性的登記工作。受理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違法的審查申請。負責縣政府部門、鄉(xiāng)鎮(zhèn)規(guī)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和縣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的報備工作。組織開展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擔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對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或認證說明。
4)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jiān)督縣政府各部門、鄉(xiāng)鎮(zhèn)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zhí)法、承擔推進行政執(zhí)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指導、監(jiān)督全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縣政府和本系統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
5)督促指導縣直有關單位規(guī)范政府合同管理,負責縣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合同的起草或審核。
6)承擔統籌規(guī)劃全縣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guī)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制宣傳。組織縣政府常務會議學法活動。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chuàng)建工作。指導監(jiān)督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jiān)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7)指導管理全縣社區(qū)矯正工作;指導全縣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8)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guī)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xiāng)、區(qū)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jiān)督、管理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9)負責全縣法治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
10)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jiān)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11)規(guī)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jiān)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12)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情況:經湘潭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湘潭縣委、縣政府批準,湘潭縣司法局內設機構13個,即辦公室、法治調研與督察股、社區(qū)矯正管理股(縣社區(qū)矯正管理局)、行政復議與應訴股、行政執(zhí)法協調監(jiān)督股(審批服務股)、規(guī)范性文件與合同審查管理股(縣政府合同審查管理處)、普法與依法治理股、人民參與促進法治股(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jiān)督員選任管理辦公室)、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律師公證司法鑒定管理股、裝備財務保障股、政治部、機關黨委(黨建辦);下設2個事業(yè)單位即湘潭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室(全額撥款公益一類)和湘潭縣公證處(自收自支獨立核算公益二類);17個派出機構,即各基層司法所。
(三)人員情況: 現有編制108,含84個政法專項編制,10個事業(yè)管理工勤編制,事業(yè)管理干部編制6人,公益二類事業(yè)編制即公證處8人;2023年末實有在職人員93人,其中政法專項編制74人,事業(yè)工勤編制10人,事業(yè)管理干部7人、公益二類事業(yè)編制即公證處2人。退休人員 29人。遺屬4人。
(四)編報范圍:司法局下設13個內設機構和湘潭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室及17個基層司法所。不包括湘潭縣公證處。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安排說明
(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1.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1844.9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844.93萬元。收入較去年預算增加28.53萬元,增長1.57%。增加的原因是人員經費的增加。
2.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1844.93萬元,其中公共安全1519.81萬元,支出預算較去年增加28.53萬元,增長1.57%。增加的原因是工資福利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為1844.93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1、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預算數為1533.13萬元。其中: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工資福利支出1604.50萬元,占基本支出的84.32%;商品和服務支出235.83萬元,占基本支出的15.38%;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6萬元,占基本支出的0.30%。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2、項目性支出:2024年年初預算數為311.80萬元,是單位為完成工作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而發(fā)生的支出,主要是業(yè)務性專項。包括基層司法業(yè)務支出66.50萬元、普法宣傳9.50萬元、公共法律服務54.00萬元、社區(qū)矯正42.80萬元、其他司法支出40萬元、運行維護費3萬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務96萬元。
(三)部門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24年本級機關運行經費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38.83萬元,比2023年預算減少27.09萬元,減少10.18%。減少的原因是財政公用經費編制指標的下調。部門運行經費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除人員經費以外的各項開支,主要包括辦公費、郵電費、水電費、差旅費、印刷費、公務車運行及維護費等。
(四)、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情況
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0萬元, 基金支出0萬元。
(五)、“三公”經費預算安排情況
2024年公共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16.40 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5.00 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1.40 萬元, 無因公出國(境)費。
“三公”經費預算數增減變動說明:2023年公共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19.90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5.5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4.40萬元,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24年度預算比去年減少 3.50萬元,下降17.59% 。減少原因主要是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 進一步壓減公務接待費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一)、政府采購情況
2024年政府采購總預算為 67.00萬元,其中貨物類27.00萬元,工程類 0 萬元,服務類40.00萬元。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三)、2024年年初國有資產占用 1814件,總額為 1327.98 萬元。其中房屋及構筑物 4 處,面積2791.79平方米,金額為525.39萬元;通用設備為 662件,金額為488.62 萬元;專用設備21 件,金額為3.83 萬元;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為1131 件,金額為 78.5 萬元;無形資產( 主要是土地)2 處,面積2958.1平方米,金額為 231.64 萬元。
(四)一般性支出情況
2024年本部門會議費預算 4.7萬元,全部為三類及以下會議,具體為擬召開部門工作會議 6次,人數 200 人,內容為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會議;擬召開專業(yè)性會議 25次,人數為 400人,內容為社區(qū)矯正監(jiān)管安全形勢分析會,社區(qū)矯正案卷評查會、法治調研工作會議等;擬召開其他會議10次,人數900人,內容為學法用法培訓費、行政執(zhí)法案卷評查會等。培訓費預算 8.81萬元。擬鄉(xiāng)鎮(zhèn)綜合執(zhí)法培訓2次人數為400人;人民調解培訓3次人數為300人;全縣法治宣傳骨干培訓1次人數400人;法律明白人培訓2次人數為300人。
(五)、預算績效目標說明
本部門所有支出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納入2024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的金額為1844.9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533.13萬元,縣級業(yè)務性專項140.80萬元,上級轉移支付171.00萬元。具體績效目標詳見報表。
(六)、部分專有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同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zhí)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yè)收入、經營性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結轉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yè)收入、經營性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yè)單位發(fā)生的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的補助支出。
“三公”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用于在職人員工資、離退休人員生活費、保障機關及所屬事業(yè)單位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的公用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項):反映機關事業(yè)單位實施養(yǎng)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yè)單位職業(yè)年金繳費(項):反映機關事業(yè)單位實施養(yǎng)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yè)年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由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第四部分 部門預算公開報表
2024年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公開表(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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