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司法局2025年行政執法工作報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6-01-13 17:15
一、行政執法案件辦理情況
根據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權責清單,我局涉及的行政執法事項包括行政許可、行政檢查等,全年行政許可3件、行政檢查2次、受理投訴5件。
二、行政執法檢查情況
1、積極開展“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檢查”工作。依據《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基層法律工作者管理辦法》《律師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5月中旬,縣司法局組織對縣域內三家律師事務所和五家基層法律服務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檢查,此次抽查律師12名,律所2家,基層法律工作者12名,基層法律服務所2家。通過查閱案卷、辦案臺賬等工作資料發現問題6處,提出整改意見6條次,并在“湖南+監督”平臺上如實反饋檢查結果。
2、積極落實“掃碼入企”制度,申請賦碼7次,檢查7次,完成率100%。11月中旬我局聯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規范法律咨詢服務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對轄區內浩正、律誠、永勝等7家法律服務咨詢公司進行聯合執法檢查,進行實地考察,查閱臺賬等,其中河南鴻燊法律咨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湘潭縣易俗河鎮永勝法律咨詢服務中心已停止經營,其他公司未從事訴訟等相關業務。
三、行政執法引起行政復議情況
2024年10月8日張某文、許某華向我局提交書面投訴材料稱,其民事訴訟中對方訴訟代理人楊某、成某、劉某等律師以及熊某、王某、劉某、賴某等法律工作者,“涉嫌詐騙、虛假訴訟”而促成法院枉法裁判,請求我局撤銷其律師執業資格及法律工作者執業資格。
我局經審查后,根據《湖南省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投訴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二)款、《湖南省司法行政機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基層法律服務所投訴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本次投訴。張某文、許某華向湘潭市司法局申請行政復議。
2025年9月1日市局維持了縣司法局對王某、賴某、劉某、劉某坤案的處理決定,對熊某祥案作出了由縣司法局重作決定。
2025年11月21日我局依法依程序重新作出了對熊某祥案投訴處理決定即:終止本次對熊某祥投訴事項的處理。
2025年11月下旬張某文、許某華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我局積極應訴,提交了相關答辯資料,并于2025年12月23日出庭應訴,目前審判機關正在審理之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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