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11-24 17:11
為充分保障人民群眾依法參與審判活動,保證選任人民陪審員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規定,現就湘潭縣人民法院2025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為滿足湘潭縣人民法院審判要求,全縣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共45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36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9名。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年滿二十八周歲;3.遵守法紀、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5.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3.其他職務原因不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2.被開除公職的;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程序
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任。
(一)候選人的產生
1.隨機抽選:由湘潭縣司法局會同湘潭縣人民法院、湘潭縣公安局從轄區內年滿二十八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
2.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經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推薦,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組織推薦表》(附件3);符合條件的公民個人,可以直接向湘潭縣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個人申請表》(附件2)。
(二)資格審查,隨機抽選確定擬任命人選
1.對于隨機抽選出的候選人,①湘潭縣司法局會同湘潭縣人民法院、湘潭縣公安局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選任條件的公民,向其告知人民陪審員的權利、義務,向其征求是否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的意見,公民愿意為候選人的,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情況登記表》(附件1)。②湘潭縣司法局會同湘潭縣人民法院、湘潭縣公安局在通過資格審查并愿意為人民陪審員的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擬任命人選。
2.被推薦和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候選人,①湘潭縣司法局會同湘潭縣人民法院、湘潭縣公安局進行資格審查,向其告知人民陪審員的權利、義務。②湘潭縣司法局會同湘潭縣人民法院、湘潭縣公安局在通過資格審查的被推薦人和申請人中,隨機抽選確定擬任命人選。
(三)任前公示。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確定后,將在湘潭縣司法局、湘潭縣人民法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選任資格。
(四)提請任命。經資格審查、任前公示等合格的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由湘潭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湘潭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任命。
(五)就職宣誓。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后,由湘潭縣人民法院會同湘潭縣司法局組織新任人民陪審員公開進行就職宣誓。
四、報名時間、地點和相關事宜
(一)報名時間: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24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1.湘潭縣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公室),湘潭縣易俗河鎮銀杏南路48號三樓311室;2.湘潭縣人民法院政治部,湘潭縣易俗河鎮鳳凰中路1038號四樓418室。
(三)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1.《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個人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組織推薦表》(紙質版一式三份和電子版);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一式三份);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和照片電子版。
五、相關事項
1.其他未盡事宜,由湘潭縣司法局負責解釋。2.聯系咨詢電話:湘潭縣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0731-57711527;湘潭縣人民法院政治部0731-57757615。3.監督電話:0731-57882002(湘潭縣司法局)、0731-57757602(湘潭縣人民法院)。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特此公告。
湘潭縣司法局 湘潭縣人民法院 湘潭縣公安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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