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司法局關于公開選聘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的公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10-23 11:15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規范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以下簡稱“法律顧問”)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湖南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6號)、《湘潭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顧問管理辦法》(潭政辦發〔2022〕7號)等規定,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公開選聘法律顧問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范圍與目標
選聘法律顧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優先選聘熟悉行政法、民商法、土地征收、環境保護等縣域治理重點領域的專家,實現以事前風險防范為主,提升政府依法決策水平。
二、選聘名額和服務期限
擇優聘請5-11名法律顧問,聘期內主要為湘潭縣人民政府日常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服務,聘期為3年。
三、參選條件
法律顧問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忠于憲法、遵守法律,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擁有8年以上律師執業經驗或具備二級以上律師職稱,有較高專業理論水平和豐富實務工作經驗;或從事法學教學、法學研究和法律實務工作8年以上,具有法學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在法學教學、法學研究的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
3、未受過刑事處罰和紀律處分,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和律師協會的紀律懲戒,具有較好的職業道德,社會各界反映良好;
4、熟悉市情、縣情、民情、社情和政府工作規則,有較強的分析和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5、熱心服務于社會公共事務,且有時間和精力履行法律顧問工作職責。
四、服務內容
1、參與縣人民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等工作中有關重大問題的研究;
2、為縣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行為提供法律咨詢、論證意見;
3、參與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查和咨詢論證;
4、參與辦理重大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仲裁案件,參與處理涉及縣人民政府的非訴民事、行政糾紛以及信訪事件;
5、參與縣人民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前期論證和合同談判,協助起草、審查、修改縣人民政府重大合同或相關法律文書;
6、參與辦理縣人民政府交辦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五、服務報酬
依據相關文件,根據法律顧問所承辦的案件或參與涉法事件研判會商次數據實支付。
六、選聘程序
(一)報名
法律顧問選聘工作采取縣政府邀請與公開報名相結合。
1.報名時間。2025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
2.報名方式。通過縣司法局門戶網下載并填報《湘潭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同時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可通過電子郵件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電子郵箱:113942812@qq.com;現場報名地址:湘潭縣司法局(410辦公室);聯系人:宋敏波。
(二)報名材料
1.《湘潭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報名表》;
2.法學專家的職稱復印件;律師的身份證、執業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
3.律師取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有關業務領域的表彰獎勵證書復印件;
4.近5年內擔任縣級及以上“兩代表一委員”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5.近5年內擔任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法律顧問的聘書或合同復印件;
6.辦理重大法律事務、疑難案件或理論研究成果(不超過2個案例,每個案例說明不超過500字);
7.報名擔任法律顧問的服務方案(包括專業特長、工作標準、服務承諾,以及對法律顧問工作的認識和工作設想等內容)。
以上報名材料復印件提供1份,3、4、5項沒有的可不提供,選聘結束后材料不予返還。
報名人員須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經查實弄虛作假的,取消參選資格。
(三)資格審核
縣司法局按照選聘方案規定的資格條件對報名對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條件的,納入法律顧問候選對象名冊。
(四)遴選和審定
縣司法局在綜合考慮法律顧問候選對象的政治表現、職業道德、專業能力、工作業績等,在法律顧問候選對象中進行遴選,并將擬選聘對象名單提交至縣人民政府審定。
(五)公示及聘任
縣司法局將審定的選聘對象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縣政府法律顧問。
(六)簽訂聘用合同
簽訂書面法律顧問服務合同并頒發聘書,正式啟動法律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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