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司法局落實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工作報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1-11-24 09:07
自2021年4月底湖南省政府召開全省行政復議體制改革電視電話會議以來,我縣按照“統一思想、統一辦案、統一調編、統一步調”的要求,牢牢把握6月1日全省同步實施的時間節點要求,認真部署,精心安排,強力推進,力促改革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湘潭縣司法局落實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情況報告如下:
一、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完成情況
(一)嚴密安排部署,優化復議制度設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2021年5月9日,中共湘潭縣司法局黨組向縣機構編委提交《關于貫徹落實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請求加強人員編制保障的請示》。2021年5月19日,湘潭縣機構編委印發潭縣編委發(2021)7號《關于湘潭縣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機構編制事項調整的通知》。通知明確3名政法專項編制專項用于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2021年5月26日,縣人民政府印發潭縣政函(2021)7號《關于實施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有關事項的通告》,對全縣開始實施新行政復議體制的時間、行政復議機關、復議案件的管轄權,以及集中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機構和地址均予以明確。該通告在縣人民政府網站予以公布,并配有政策解讀。
(二)健全辦案設施,適應改革要求
2021年6月1日,湘潭縣司法局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在湘潭縣司法局正門掛“湘潭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牌子,啟用“湘潭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公章。根據改革所涉機構編制調整文件,縣級政府共核定行政復議人員3 名,現已到位的共3人,均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到位人員的信息已錄入行政復議工作平臺(新平臺)中的“行政復議人員”數據庫。
本級的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經費已列入本級政府預算,可保障復議應訴辦案用車。已在湘潭縣司法局大樓(湘潭縣易俗河鎮銀杏南路48號)四樓設置復議接待室、復議聽證室、檔案室,大樓二樓設復議調解室,可保障會議室用房,復議業務用房面積合約 60平方米,能夠滿足復議辦公需求。行政復議辦公室方便接待群眾,復議辦公室外設置群眾接待等候專區,便于向群眾提供復議法律咨詢服務。
(三)廣泛宣傳報道,提高政策知曉率
縣政府已在政府網站主動公開行政復議機構名稱、地址、電話、行政復議指南等信息。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多種貼近人民群眾的宣傳形式做好政策解讀,確保人民群眾廣泛知悉行政復議體制的變化。一是發放復議體制改革宣傳單頁3000余份。引導群眾通過行政復議這種簡便、快捷的法律途徑解決自己在行政爭議中的訴求。通過宣傳手冊,網站等途徑,以通俗易懂的問答方式對行政復議法律知識進行解讀。二是將復議法律宣傳工作依托“五月農村法治宣傳月”“12·4”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春節元旦“三下鄉”宣傳活動等載體,采取各種形式開展各類宣傳活動,努力提高法律、條例以及改革相關政策的知曉率。三是切實加強領導干部及行政執法人員的學習培訓。縣政府通過常務會議、中心組學習帶頭學法學政策,了解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相關政策;各級干部通過如法網積極學法,對鄉鎮的綜合執法大隊隊員開展執法培訓,規范行政執法,增強法律意識,在執法文書中正確告知復議救濟途徑。
(四)高質效辦理案件,實質性化解紛爭
2021年度縣政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共計42件(含去年轉結3件)。所有案件由兩名專職行政復議人員進行承辦,其中一人主辦,一人協辦。截至目前,行政復議案件辦結37件,其中維持行政行為案件12件;準予撤回申請并終止復議審理案件3件;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案件5件;撤銷(責令重作、責令履行)行政行為案件12件;不予受理案件6件。從受理案件類型來看,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5件,占復議申請案件的11.9%,公安類申請行政復議案件9件,占復議申請案件的21.42%,湘潭天易經開區案件7件,占復議申請案件的16.66%,自然資源與規劃案件5件,占復議申請案件的11.9%。
依法撤銷的行政行為,各相關執法單位及時糾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依法維持的復議案件,一起涉嫌故意傷害的治安管理行政拘留案件第三人不服,一起工傷案件難以使各方當事人對結果均滿意,以及兩起涉及征地拆遷的規劃拆違案件外,其他案件均未提起行政訴訟。
二、體制改革中亟待解決問題
(一)復議人員業務能力提升途徑有待拓寬
復議改革之后,遇到的案件類型更多,行政法律法規體系內容龐雜、更新快,新法律、新部門規章層出不窮,對復議人員的知識更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層復議人員本身工作任務重,主動更新業務知識時間少,渠道窄。為適應改革后的復議辦案需要,希望省廳能提供機會定期參加復議業務培訓,增加各地區業務單位的辦案經驗交流,切實提升行政復議工作人員業務能力。
(二)行政復議機關的權威性亟待加強法律保障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復議機關作為共同被告,在法理上存在問題,即行政復議機關并非原行政行為的法律關系主體,實際并不具備被告的資格。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復議機關可以收集證據證明原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這就意味著復議機關可以替原機關“補位”,如此一來行政復議機關的公正性、權威性就被嚴重削弱,對行政復議制度的改革十分不利。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強化大局意識,服務社會發展。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行政復議工作,重視復議體制改革的落實,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始終堅持改革與法治相銜接、始終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原則,緊緊圍繞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整合行政復議職責、健全行政復議工作機制、強化行政復議保障措施為重點,扎實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構建統一科學的行政復議體制,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為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了穩定的社會環境、優質的發展環境和公正的法治環境。
(二)強化隊伍建設,提高辦案能力。加強理論學習,推進復議與應訴隊伍建設。積極通過各種形式、途徑加大復議工作人員自身的業務學習。重點提高已在崗在編的復議應訴工作人員的辦案能力、應訴能力,著力打造一支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行政復議專門隊伍,為行政復議工作順利開展奠定良好基礎。
(三)強化業務提升,提升復議權威。著力提升辦案質量,提高行政復議決定書的說理性。通過提高行政復議決定書的說理性,能夠使當事人切實感受到案件受理過程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使復議決定書不僅客觀記載復議權的運用,更彰顯復議制度的公正性,從而有效地化解糾紛矛盾,提高行政復議機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進一步強化復議監督功能,加大行政復議糾錯力度。加大行政復議案件的審查深度,全面公正地審理每一件行政復議案件,逐步提高行政復議的社會認可度。
湘潭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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