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水利局行政執法免罰、輕罰清單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11-21 14:49
第1項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在規定期限內停止違法行為,排除阻礙,恢復原狀的,不予罰款。
第2項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的。在規定期限內停止違法行為,補辦了相關手續并被批準,或者補辦手續未被批準的,但在限期內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恢復原狀,未對行洪造成影響的,不予罰款。
第3項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四條,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簽署規劃同意書,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的。停止違法行為,補辦規劃同意手續或者違反規劃同意書的要求,對防洪沒有影響的,不予罰款。
第4項 違反《湖南省水庫和灌區工程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圍墾水庫庫區的。在規定期限內拆除障礙的,不予罰款。
第5項 違反《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在規定期限內拆除或者封閉取水工程的,不予罰款。
第6項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條,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在責令期限繳納的,不予罰款。
第7項 違反《湖南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水能資源開發未依法取得開發利用權擅自開發水能資源的。在規定的期限內拆除違法建筑,恢復原狀的,不予罰款。
第8項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條,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而開工建設的,未及時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未經批準而對水土保持措施做出重大變更的。在規定的期限內補辦了相關手續或者改正的,不予處罰。
第9項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條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的,不予處罰。
第10項 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水利建設工程監理單位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處罰。
第11項 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水利建設施工單位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12項 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水利建設施工單位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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