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水利局發布潭縣水罰字〔2025〕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一般程序)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12-31 11:13
當事人名稱:湖南省湘陰立業水利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24722555817E
法定代表人:宋*
住所:湖南省岳陽市湘陰縣文星街道尚書路56號湘陰開放大學(原電大)辦公樓二樓201室
違法事實及證據:現查明,你單位在湘潭縣涓水河口至花石河段治理工程項目中,雖然名義上設立了項目管理架構,但實際工程管理權完全由轉承包人殷**個人掌控,包括財務審批、人員組織、材料采購等核心管理職能均由其實際行使,并收取了轉承包人殷**管理費。涉嫌轉包的行為被湖南省水利廳辦公室《督辦函》、湘潭市水利局《交辦函》交辦。
具體證據有:
1.轉承包人殷**調查(詢問)筆錄。
2.法定代表人彭*授權代表人黃*調查(詢問)筆錄。
3.該工程投入資金除留存公司部分外,其余均轉給轉承包人殷**。
4.未派駐主要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部人員(如李**、劉*、羅*、劉**、易*、黎*等)未實際到崗履職,無考勤記錄。
5.易*、黎*調查(詢問)筆錄和個人聲明。
6.工程《施工日志》簽名人員不是你單位的職工。
7.建筑材料供應商胡*、黃*、劉**調查(詢問)筆錄。
8.施工人員唐**調查(詢問)筆錄。
9.審計署交辦的工程質量缺陷整改工作由殷**組織實施完成。
10.項目經理申**未接受湘潭縣水利局調查。
11.《關于湖南省湘潭縣涓水河口至花石河段治理工程部分資料無法提交的說明》(湘陰立業發〔24〕號)。
12.《湖南省湘潭縣涓水河口至花石河段治理工程項目財務情況》。
13.殷**雖被你單位任命為項目部副經理,但一無勞動合同,二無連續社保繳納記錄,三無工資發放記錄等,殷**與你單位無勞動合同關系屬實。
14.關于《湖南省湘潭縣涓水河口至花石河段治理工程》賬戶結余資金的情況說明。
2025年12月9日,在湘潭縣涓水河口至花石河段治理工程建設上涉嫌轉包案件通報會上,你單位口頭提出了案件過追溯期的意見,本機關不予采納,本機關顧問律師亦在會上當面回答。
2025年12月12日,你單位提交了《關于〈湖南省湘潭縣涓水河口至花石河段治理工程〉賬戶結余資金的情況說明》,本機關予以采納。
以上事實違反了《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水建管〔2016〕420號)第五條第八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轉包.....(八)承包人不履行管理義務,只向實際施工單位收取管理費的......的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17修正)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的規定。本工程合同金額:¥27028517.88元,處以工程合同價款0.8%的罰款,決定給予罰款貳拾壹萬陸仟貳佰貳拾捌元整(¥216,228元)的行政處罰。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賬戶:湘潭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賬號:800181110711010
開戶銀行: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縣支行。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湘潭縣水利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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