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機構簡介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01-09 11:35
根據《中共湘潭縣委辦公室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縣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潭縣辦發〔2019〕41號)和《中共湘潭縣委湘潭縣人民政府關于湘潭縣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潭縣發〔2015〕6號),設立湘潭縣文化旅游體育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湘潭縣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以下簡稱縣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湘潭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對外使用湘潭縣文物局名稱。
縣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縣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的政策措施和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二)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三)負責全縣公共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領域事業發展,推進全縣文化(文物)、旅游、體育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四)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領域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游等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領域產業發展。
(五)指導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領域市場發展,對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領域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市場。
(六)組織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文物)、出版、旅游、廣播電視、電影、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并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七)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相關產業對外合作和交流,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八)協調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安全防范工作,指導全縣文物安全責任落實。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全國、省級、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確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并推動實施,協調和指導利用文物開展對外合作和交流。負責權限內文物保護利用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相關工作。
(九)指導、推進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行業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一)積極推行全民健身計劃,協調、組織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統籌協調全縣體育事業和競技體育發展,組織參加和承辦國家級、省、市、縣級體育競賽。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后備人才建設。
(十二)培養全縣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人才,加快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加快推進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融合發展,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文物)、旅游、體育資源,健全現代文化(文物)、旅游、體育產業體系,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
辦公時間:
夏令時(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時(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辦公地址:湘潭縣雪松中路849號,辦公電話:0731-578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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