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C-000001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3-09-0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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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事 人 |
名稱(姓名) |
湘潭縣蜂某網絡會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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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證件)名稱及編號(號碼) |
營業執照 |
91430XXXXXXXXXXH9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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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等) |
劉某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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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住址等) |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縣易俗河鎮玉蘭南路XXX號-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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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 和證據 |
2023年8月30日15時30分,湘潭縣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執法人員劉石磊(1803032100)郭卓(18030321009)對位于湘潭縣易俗河鎮玉蘭南路XXX號-2湘潭縣蜂某網絡會所進行執法檢查,該場所處于營業狀態,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后由該場所負責人劉某陪同檢查。執法人員首先查看了該場所的《營業執照》和《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隨后發現該場所用于記錄場內巡查情況的網吧營業日志只記錄到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30日都未記錄。 執法人員依法作出如下處理:1.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1份;2.制作了《調查詢問筆錄》1份;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執法人員決定當場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并下達了《當場處罰決定書》1份;4.對現場進行了拍照。本次執法檢查于2023年8月30日16時20分結束。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1、文書編號為(潭)文綜檢(勘)字〔2023〕C-000562號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2、文書《調查詢問筆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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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理由 和依據 |
當事人違反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應當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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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時間 |
2023年08月30日 16時20分 |
處罰地點 |
湘潭縣蜂某網絡會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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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內容 |
給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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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湘潭縣農業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單位)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或者湘潭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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