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F-000001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3-09-0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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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證件)名稱及編號(號碼):營業執照 91430XXXXXXXXXXK7R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石某某
住所(住址等):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縣易俗河鎮雪松北路某小區某棟某單元
(違法事實和證據)2023年06月09日16時10分,湘潭縣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執法人員劉石磊(18030321008)郭卓(18030321009)對位于湘潭縣易俗河鎮雪松北路某小區某棟某單元湘潭縣芊X網咖進行執法檢查,該場所處于營業狀態,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后由該場所投資人石某某陪同檢查。執法人員在檢查該場所上網人員情況時,發現當事人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并未制止。經調查該名消費者是拿著姐姐身份證過來上網的,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做出如下處理:1、對該場所下達了《調查詢問通知書》1份,要求該場所投資人石某某于2023年06月10日9時到湘潭縣雪松中路849號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406室)接受進一步調查詢問;2、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1份;3、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1份;4、對現場進行了拍照。本次執法檢查于2023年06月09日16時35分結束。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1、文書編號為(潭)文綜檢(勘)字〔2023〕C-000541號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2、文書《調查詢問筆錄》。
(處罰理由和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應當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處罰內容)綜上,決定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伍仟元整(5000元)。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湘潭縣農業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單位)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或者湘潭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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