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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F-000012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2-11-01 11:06
當事人:湘潭縣XXXX網絡會所
證照(證件)名稱及編號(號碼):營業執照 914XXXXXXXXXXXX174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龐XX
住所(住址等):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縣云湖橋鎮XXXX路
(違法事實和證據)違法事實:2022年07月20日10時42分,湘潭縣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執法人員郭卓、劉石磊(004004008)在出示執法證件后,對正在營業的湘潭縣XXXX網絡會所檢查時,發現該網吧有一名未成年人正在上網,當事人涉嫌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
(處罰理由和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應當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處罰內容)綜上,決定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1.罰款:貳仟元整(2000元)。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湘潭縣農業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單位)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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