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管理人辦理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業務辦事指南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4-11-29 13:13
遺產管理人辦理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業務辦事指南
(二0二四年十一月)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
二、申請主體
繼承開始后,涉及需要以非公證繼承形式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由繼承取得不動產的權利人單方申請,遺產管理人履行協助繼承材料查驗、登記義務。
遺囑執行人擔任、人民法院指定或者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的,遺產管理人可代為申請不動產繼承登記。
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和因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的權利人可為同一人。
三、申請材料
(一)遺囑執行人擔任遺產管理人的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不動產權屬證書
3.遺產管理人聲明書
4.遺產管理人身份證明材料
5.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材料
6.遺囑(包含指定遺囑執行人、遺產繼承內容的遺囑)
7.因繼承取得不動產的權利人身份證明材料
8.親屬關系表以及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9.不動產繼承分配方案
10.遺囑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的,應當提交放棄繼承權公證書或在不動產登記機構或遺產管理人的見證下由本人簽署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二)繼承人推選或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經公證機關公證的、人民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的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不動產權屬證書
3.遺產管理人資格認定公證書、人民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的生效法律文書
4.遺產管理人身份證明材料
5.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材料
6.因繼承取得不動產的權利人身份證明材料
7.親屬關系表以及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8.不動產繼承分配方案
9.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的,應當提交放棄繼承權公證書或在不動產登記機構或遺產管理人的見證下由本人簽署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三)繼承人推選或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未經公證機關公證的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不動產權屬證書
3.遺產管理人聲明書
4.遺產管理人身份證明材料
5.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材料
6.因繼承取得不動產的權利人身份證明材料
7.親屬關系表以及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8.不動產繼承分配方案
9.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的,應當提交放棄繼承權公證書或在不動產登記機構或遺產管理人的見證下由本人簽署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四)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的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不動產權屬證書
3.遺產管理人身份證明材料
4.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材料
5.親屬關系表以及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提交放棄繼承權公證書或在不動產登記機構或遺產管理人的見證下由本人簽署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四、收費標準
登記費: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核發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五、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擬登記的不動產登記事項需在不動產登記機構門戶網站上進行公告,公告期為15個工作日,不計入登記辦理時限。)
相關法律及文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遺產管理人的選任】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遺產管理人的指定】對遺產管理人的確定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的職責】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 【遺產管理人未盡職責的民事責任】遺產管理人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 【遺產管理人的報酬】遺產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獲得報酬。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繼承開始后的通知】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不動產登記規程》
4.9.3 繼承中可按遺囑執行人擔任、繼承人推選擔任、繼承人共同擔任、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以及人民法院指定擔任等方式確定遺產管理人。
按繼承人推選擔任、繼承人共同擔任確定遺產管理人的,遺產管理人應提交其身份確認、遺產分割材料,參照4.9.2的規定辦理。
遺囑執行人擔任、人民法院指定或者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的,遺產管理人提交其身份確認、遺產分割材料等,可代為申請不動產繼承登記。
不動產登記收費依據: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財稅﹝2019﹞45號、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
辦事指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
咨詢電話:湘潭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0731-57336113
監督電話:湘潭縣自然資源局督查室 0731-5782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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