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登記辦事指南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3-11-29 10:28
湘潭縣不動產登記業務辦事指南
一、林地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首次登記
二、林地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變更登記
三、林地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轉移登記
四、林地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注銷登記
湘潭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二0二四年九月
(一)林地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首次登記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
二、申請主體
林地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首次登記應由發包方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和承包方身份證明 ,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可信息共享獲取無需提供);
3.集體林地承包合同等權屬來源材料;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坐標等地籍調查成果(由登記機構產生的,不需要申請人提交)。
四、收費標準
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五、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二)林地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
二、申請主體
林地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由不動產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人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可信息共享獲取無需提供);
3.不動產權證書;
4.權利人姓名、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化的,提交能夠證實其身份變更的材料以及變更后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合同;
5.家庭成員發生變化的,提交能夠證實家庭成員發生變化的材料以及變更后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合同;
6.不動產的坐落、名稱等發生變化的,提交能夠證實坐落、名稱變更的材料以及變更后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合同;
7.林地面積、界址范圍發生變化的,提交能夠證實林地面積、界址范圍發生變更的材料,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坐標等地籍調查成果(由登記機構產生的,不需要申請人提交)以及變更后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合同;
8.林地用途部分發生變化的,提交導致林地用途發生變化的材料以及變更后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合同;
9.承包期限發生變化的,提交調整后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合同;
10.承包期限屆滿后繼續承包的,提交發包方與承包方重新簽訂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合同;
11.森林類別發生變化的,提交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同意變化的文件以及變更后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合同;主要樹種等發生變化的,提交證實發生變化的材料以及變更后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合同;
12.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動產的,提交變更后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合同,以及變更后的地籍調查表、宗地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地籍調查成果(由登記機構產生的,不需要申請人提交);
13.在已登記的無林地上更新造林申請變更登記的,提供能夠證實更新造林的材料以及變更后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合同。
四、收費標準
核發一本不動產權證書的不收取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五、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三)林地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
二、申請主體
林地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由農戶等相關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因繼承、受遺贈取得的,或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等導致權屬發生變化的,可以由權利人單方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可信息共享獲取無需提供);
3.不動產權證書;
4.轉讓的,提交轉讓合同以及變更后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合同;
5.互換的,提交互換協議以及變更后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合同;
6.因家庭關系或者婚姻關系變化等原因導致權屬轉移的,提交家庭或者婚姻關系變化的材料及不動產分割或者合并協議以及變更后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合同;
7.聯戶承包拆宗分戶的,提交重新簽訂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合同以及分戶經營協議書;
8.涉及林地分割或者合并的,提交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坐標等地籍調查成果(由登記機構產生的,不需要申請人提交);
9.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等導致權屬發生轉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等材料;
10.繼承人依法繼續承包的,按照繼承、受遺贈的不動產登記的規定提交材料。
四、收費標準
核發一本不動產權證書的不收取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五、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四)林地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
二、申請主體
林地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注銷登記應由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申請;發包方依法收回、林地承包經營戶消亡且無繼承人的,可由發包方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可信息共享獲取無需提供);
3.不動產權證書;
4.不動產滅失的,提交證實滅失的材料;
5.承包林地全部被依法轉為建設用地等非林地的,提交證實林地全部被依法轉為建設用地等非林地的材料;
6.發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提交相關材料;
7.林地承包經營戶消亡且無繼承人的,提交林地承包經營戶消亡的相關材料;
8.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的,提交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的書面材料。設有抵押權、地役權、經營權或者已經辦理查封登記的,需提交抵押權人、地役權人、經營權人或者查封機關同意注銷的書面材料;
9.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效的征收決定書;
10.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等導致林地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消滅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等材料。
三、收費標準
不收費。
五、辦結時限
即時辦結。
不動產登記收費依據: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財稅﹝2019﹞45號、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
辦事指南依據《民法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
咨詢電話:湘潭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0731-57336113
監督電話:湘潭縣自然資源局督查室 0731-5782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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