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辦事指南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3-11-29 10:25
湘潭縣不動產登記業務辦事指南
一、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
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變更登記
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轉移登記
四、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注銷登記
湘潭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二0二四年九月
(一)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
二、申請主體
1.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應由出讓、出租等合同或者用地批準文件記載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申請;
2.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應由出讓、出租等合同或者用地批準文件記載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申請。
三、申請材料
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的材料包括: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可信息共享獲取無需提供);
3.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批準用地的文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或者出租合同等土地權屬來源材料;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地籍調查成果(由登記機構產生的,不需要申請人提交);
5.依法應繳納土地價款、納稅的,提交繳納土地價款的憑證、完稅結果材料。
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材料包括: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可信息共享獲取無需提供);
3.不動產權證書或者有批準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批準的用地的文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或者出租合同等土地權屬來源資料;
4.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或者規劃條件核實意見等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材料;
5.地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地籍調查成果(由登記機構產生的,不需要申請人提交);
6.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意見等建設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7.依法應繳納土地價款、納稅的,提交繳納土地價款的憑證、完稅結果材料;
8.建筑物區分所有的,確認建筑區劃內屬于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材料。
三、收費標準
登記費: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等符合免收政策的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四、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
二、申請主體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由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申請。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稱發生變化的,可由姓名、名稱發生變化的權利人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可信息共享獲取無需提供);
3.不動產權證書;
4.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化的,提交能夠證實其身份變更的材料;
5.集體建設用地或者房屋面積、界址范圍等發生變化的,提交導致不動產面積、界址范圍等發生變化的材料,以及變更后的地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地籍調查成果(由登記機構產生的,不需要申請人提交);
6.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用途或者權利期限變更的,提交合法有效協議;房屋用途發生變化的,提交有權機關出具的證實房屋用途發生變化的文件;
7.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建筑物、構筑物的,提交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文件或者補充合同等材料以及變更后的地籍調查表、宗地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地籍調查成果(由登記機構產生的,不需要申請人提交);
8.共有性質變更,提交共有性質變更協議書或者生效法律文書;
9.不動產坐落發生變化的,提交證實坐落發生變更的文件;房屋性質發生變化的,提交有權機關出具的證實房屋性質發生變化的文件;
10.土地權利性質發生變化的,提交土地出讓、出租合同。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價款的,還應提交繳納土地價款的憑證;
11.依法應納稅的,提交完稅結果材料。
四、收費標準
核發一本不動產權證書的不收取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五、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
二、申請主體
應當由雙方共同申請。因繼承、受遺贈取得的,或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等導致權屬發生變化的,可以由權利人單方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可信息共享獲取無需提供);
3.不動產權證書;
4.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轉讓的,提交轉讓合同;互換的,提交互換協議;出資的,提交出資協議;贈與的,提交贈與合同;
5.因企業合并、分立、兼并、破產等情形導致權屬發生轉移的,提交企業合并、分立、兼并、破產的材料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權屬轉移材料、需要批準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6.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的協議;共有份額變化的,提交份額轉移協議;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權屬轉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
8. 已經辦理預告登記的,提交不動產登記證明;
9.依法需要補繳土地價款、納稅的,提交繳納土地價款的憑證、完稅結果材料;
10.因繼承、受遺贈取得的,按照繼承、受遺贈的不動產登記提交材料。
四、收費標準
登記費: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等符合免收政策的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五、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四)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
二、申請主體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可信息共享獲取無需提供);
3.不動產權證書;
4.不動產滅失的,提交證實不動產滅失的材料;
5.權利人放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的,提交權利人放棄權利的書面文件。設有抵押權、地役權或者已經辦理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的,需提交抵押權人、地役權人、預告登記權利人、查封機關同意注銷的書面材料;
6.依法沒收、征收、收回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的,提交人民政府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生效決定書;
7.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導致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消滅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等材料。
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五、辦結時限
即時辦結。
不動產登記收費依據: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財稅﹝2019﹞45號、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
辦事指南依據《民法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
咨詢電話:湘潭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0731-57336113
監督電話:湘潭縣自然資源局督查室 0731-5782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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