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辦事指南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3-11-29 10:24
湘潭縣不動產登記業務辦事指南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首次登記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
三、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登記
四、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登記
湘潭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二0二四年九月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首次登記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
二、申請主體
集體土地所有權首次登記,依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1.土地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代為申請,沒有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委員會代為申請;
2.土地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代為申請,沒有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小組代為申請;
3.土地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為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可信息共享獲取無需提供);
3.土地所有權界線協議書、調解書、人民政府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的生效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等土地權屬來源材料;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地籍調查成果(由登記機構產生的,不需要申請人提交)。
四、收費標準
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五、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
二、申請主體
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按首次登記的規定,由相關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代為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可信息共享獲取無需提供);
3.不動產權證書;
4.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名稱或者土地坐落變更的,提交證實名稱或者坐落發生變更的材料;
5.土地面積、界址范圍等狀況發生變化的,提交導致土地面積、界址范圍等發生變化的材料,以及變更后的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坐標等地籍調查成果(由登記機構產生的,不需要申請人提交)。
四、收費標準
核發一本不動產權證書的不收取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五、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三)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
二、申請主體
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登記,按首次登記的規定,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代為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可信息共享獲取無需提供);
3.不動產權證書;
4.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的材料,除應提交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還應提交:
(1)農民集體互換土地的,提交互換土地的協議;
(2)集體土地調整的,提交土地調整文件;
(3)依法需要批準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四、收費標準
核發一本不動產權證書的不收取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五、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四)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
二、申請主體
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登記,按照首次登記的規定,由相關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代為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可信息共享獲取無需提供);
3.不動產權證書;
4.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集體土地所有權消滅的,提交相應材料;
5.集體土地被依法征收的,提交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書。
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五、辦結時限
即時辦結。
不動產登記收費依據: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財稅﹝2019﹞45號、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
辦事指南依據《民法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
咨詢電話:湘潭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0731-57336113
監督電話:湘潭縣自然資源局督查室 0731-57823999
湘潭縣不動產登記業務辦事指南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首次登記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
三、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登記
四、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登記
湘潭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二0二四年九月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首次登記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
二、申請主體
集體土地所有權首次登記,依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1.土地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代為申請,沒有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委員會代為申請;
2.土地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代為申請,沒有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小組代為申請;
3.土地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為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可信息共享獲取無需提供);
3.土地所有權界線協議書、調解書、人民政府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的生效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等土地權屬來源材料;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地籍調查成果(由登記機構產生的,不需要申請人提交)。
四、收費標準
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五、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
二、申請主體
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按首次登記的規定,由相關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代為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可信息共享獲取無需提供);
3.不動產權證書;
4.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名稱或者土地坐落變更的,提交證實名稱或者坐落發生變更的材料;
5.土地面積、界址范圍等狀況發生變化的,提交導致土地面積、界址范圍等發生變化的材料,以及變更后的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坐標等地籍調查成果(由登記機構產生的,不需要申請人提交)。
四、收費標準
核發一本不動產權證書的不收取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五、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三)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
二、申請主體
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登記,按首次登記的規定,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代為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可信息共享獲取無需提供);
3.不動產權證書;
4.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的材料,除應提交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還應提交:
(1)農民集體互換土地的,提交互換土地的協議;
(2)集體土地調整的,提交土地調整文件;
(3)依法需要批準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四、收費標準
核發一本不動產權證書的不收取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五、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四)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登記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
二、申請主體
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登記,按照首次登記的規定,由相關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代為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可信息共享獲取無需提供);
3.不動產權證書;
4.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集體土地所有權消滅的,提交相應材料;
5.集體土地被依法征收的,提交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書。
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五、辦結時限
即時辦結。
不動產登記收費依據: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財稅﹝2019﹞45號、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
辦事指南依據《民法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
咨詢電話:湘潭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0731-57336113
監督電話:湘潭縣自然資源局督查室 0731-5782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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