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查封登記、補(換)證辦事指南.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3-11-29 10:22
湘潭縣不動產登記業務辦事指南
一、依申請更正登記
二、異議登記的設立
三、異議登記的注銷
四、查封登記的設立
五、查封登記的注銷
六、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換發
七、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的補發
湘潭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二0二四年九月
(一)依申請更正登記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
二、申請主體
依申請更正登記應由不動產的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利害關系人應與申請更正的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存在利害關系。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可信息共享獲取無需提供);
3.證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事項錯誤的材料,但不動產登記機構書面通知相關權利人申請更正登記的除外;
4.申請人為不動產權利人的,提交不動產權證書、證明(如未申領紙質不動產權證書的,系統自動獲取電子證,不需提交);申請人為利害關系人的,提交證實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不動產權利存在利害關系的材料。
四、收費標準
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核發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五、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
(二)異議登記的設立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
二、申請主體
異議登記設立應由利害關系人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可信息共享獲取無需提供);
3.證實對登記的不動產權利有利害關系的材料;
4.證實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材料。
四、收費標準
登記費: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等符合免收政策的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五、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
(三)異議登記的注銷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
二、申請主體
異議登記注銷應由異議登記申請人或者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可信息共享獲取無需提供);
3.異議登記申請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提交不動產登記證明(如未申領紙質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系統自動獲取電子證,不需提交);
4.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提交異議登記申請人撤回起訴或者起訴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材料,或者異議事項不被支持的生效法律文書。
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五、辦理時限
即時辦結。
(四)查封登記的設立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
二、囑托查封主體
囑托查封的主體應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監察、公安、稅務等國家有權機關。
三、囑托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監察、公安、稅務等國家有權機關送達人的工作證件。委托其他有權機關送達的,提交委托函;
2.人民法院查封的,提交查封或者預查封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和裁定書;
3.人民檢察院查封的,提交查封函;
4.國家安全、監察、公安、稅務等國家有權機關查封的,提交協助查封的有關文件。
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五、辦理時限
即時辦結。
(五)查封登記的注銷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
二、囑托查封主體
囑托查封的主體應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監察、公安、稅務等國家有權機關。
三、囑托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監察、公安、稅務等國家有權機關送達人的工作證件。
委托其他有權機關送達的,提交委托函;
2.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者解除預查封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3.國家安全、監察、公安、稅務等國家有權機關解除查封的,提交協助解除查封通知書;
4.人民檢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五、辦理時限
即時辦結。
(六)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換發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
二、申請主體
由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可信息共享獲取無需提供);
3.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
四、收費標準
工本費:10元/本。
五、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
(七)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的補發
一、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
二、申請主體
由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申請。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或電子身份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登記證明(可信息共享獲取無需提供)。
四、收費標準
工本費:10元/本。
五、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
不動產登記收費依據: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財稅﹝2019﹞45號、湘發改價費﹝2017﹞264號
辦事指南依據《民法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
咨詢電話:湘潭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0731-57336113
監督電話:湘潭縣自然資源局督查室 0731-5782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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