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潭縣自資罰決〔2025〕8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12-18 09:10
被處罰人:湖南湘水緣長生陵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佳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84394A
地址:長沙市天心區芙蓉路三段380號匯金苑18幢16層1601、1602號。
我局于2025年2月13日,對你公司超用地紅線建設陵園項目一事立案調查,于2025年3月19日調查終結。經查,你公司2006年下半年開始出資建設金夏區陵園項目,2009年10月建成,金夏區超用地紅線10529㎡,地類為:林地2307㎡、其他建設用地3247㎡、坑塘水面589㎡、耕地(水田)4102㎡、農用設施及田坎284㎡;2012年年初動工建設金春區項目,2017年3月底建成,在建設金春區的同時于2013年7月對金夏區北側進行擴建,2016年1月擴建完成,金春區和金夏區北側擴建項目超用地紅線21579㎡,地類為:林地5639㎡、其他建設用地13684㎡、坑塘水面798m2、耕地(水田)1365㎡、農用設施及田坎93㎡;2021年6月動工建設8區陵園項目,2023年8月建成,8區超用地紅線1636㎡,地類為:林地1215㎡、坑塘水面209㎡、農村宅基地212㎡;合計超用地紅線面積33744m2。經套合《楊嘉橋鎮金筆村村莊規劃(2021-2035)》,該宗用地符合《楊嘉橋鎮金筆村村莊規劃(2021-2035)》。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屬超用地紅線非法占地違法行為。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予以證實:
1.公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2.王莎詢問筆錄、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3.金筆村民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及村民筆錄三份;
4.國有土地使用證五本;
5.歷史影像圖截圖三份;
6.湖南省國土空間調查監測所出具的《土地勘測技術結論》一份及航拍影像圖一份;
7.楊嘉橋鎮金筆村村莊規劃(2021-2035)局部套合圖一份;
8.其他資料。
該案調查終結后,經局法規股進行法制審核,并經負責人集體討論,我局已于2025年4月30日依法依程序向你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你公司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公司在接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后在規定期限內未要求上述權利,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我局認為,因你公司多年、多次存在非法占地行為,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金夏區項目于2010年之前建設完成,超用地紅線10529㎡,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9年1月1日實施)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并參考《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規范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的通知》(湘國土資發〔2013〕54號)第一部分第一條第二款第二項和第三目的規定按25元/㎡進行處罰;金春區及金夏區北側擴建項目2012-2017年建設完成,超用地紅線21579㎡,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7月24日修訂)第四十二條,參照《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規范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的通知》(湘國土資發〔2013〕54號)第一部分第一條第二款第二項和第三目的規定,按25元/㎡進行處罰;8區陵園項目于2023年12月建設完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年7月2日第三次修訂)第五十七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參照《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的通知》(湘自資規〔2022〕1 號)第一部分第一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按300元/㎡進行處罰。
我局現責令你公司接到本決定書15日內將非法占用的33744㎡土地退還給楊嘉橋鎮金筆村民委員會,并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1.沒收你公司非法占用楊嘉橋鎮金筆村33744㎡集體土地上的建(構)筑物及設施;
2.并處罰款人民幣1293500元(2010年前超用地紅線10529m2,按25元/㎡,計263225元;2012年至2017年超用地紅線21579㎡按25元/㎡,計539475元;2021年-2024年超用地紅線1636㎡,按300元/㎡,計490800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你公司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15日內將罰款人民幣1293500元上繳到湘潭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專戶(附湖南非稅收入繳款通知單,票據號碼:0034324209),否則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向湘潭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湘潭縣自然資源局
2025年5月13日
- 全部留言
- /
- 評論
- 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