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潭縣自資罰決〔2025〕1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01-17 10:31
湘潭縣聯興頁巖磚制造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321567657****):
我局于2024年10月14日對你公司未經批準建設制磚車間一案立案調查。經查,你公司未經批準于2011年1月擅自占用青山橋鎮四境村毛公組集體土地1383㎡(水田746㎡、其他林地637㎡)建設制磚車間,同年3月建成投入使用,該宗用地符合湘潭縣青山橋鎮四境村村莊規劃。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屬非法占地違法行為。
以上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譚正良及股東王海青詢問筆錄;
3.湖南省國土空間調查監測所出具的《土地勘測技術結論》;
4.《湘潭縣青山橋鎮四境村村莊規劃圖(2021—2035年)(局部)》;
5.《土地租賃合同》復印件;
6.現場照片;
7.《關于請求對湘潭縣聯興頁巖磚制造有限公司衛星圖斑銷號從輕處罰的報告》;
8.其他證據資料。
我局已于2024年12月30日對你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你公司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公司在接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后未要求上述權利,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七條,因違法行為發生在2011年1月,且企業多年來經營不景氣,當事人積極配合整改,已消除部分違法情形,參照《關于印發〈湖南省國土資源廳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試行)〉的通知》(湘國土資發〔2010〕16號)土地行政處罰第一部分第二條第三款,我局責令你公司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15日內將非法占用的1383㎡集體土地退還給青山橋鎮四境村,并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你公司在青山橋鎮四境村非法占用的1383㎡集體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2.并處罰款人民幣24475元(746㎡×20元/㎡+637㎡×15元/㎡=24475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你公司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上繳到湘潭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附催款單),否則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本決定書送達至你公司,即發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湘潭縣自然資源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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