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潭縣自然資執罰字〔2021〕15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2-03-10 11:38
湘潭華維湘蓮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華棟):
你單位于2014年4月在湘潭縣排頭鄉華宇村(原排頭鄉豪光村),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車間,項目底層占地面積3538.45㎡,建筑面積3538.45㎡,2015年7月竣工,屬未批先建違法行為。
上述違法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26條的規定,證明上述違法事實的主要證據有:
證據1、詢問筆錄;
證據2、驗收資料;
證據3、照片資料;
證據4、《國有土地使用證》資料;
證據5、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證據6、測繪資料;《湖南省湘潭縣建設項目監督實測成果報告》。
我局已于2021年4月23日依法向你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你單位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單位在接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后未要求上述權利,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47條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對你單位未批先建的車間3538.45㎡處以工程造價百分之五的行政罰款,共計處罰款:176922元(3538.45㎡×1000元/㎡×5%=176922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44條、46條、51條的規定:你單位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15日內將罰款上繳到湘潭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專戶(中國農業銀行湘潭縣支行)賬號:18221901040006597,否則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本決定書送達至你單位即發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你單位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60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湘潭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湘潭縣自然資源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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