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潭縣市綜行處字〔2021〕106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1-08-30 15:22
當事人:湘潭縣射埠鎮佳源順餐廳;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0321MA********5;
經營者:劉**;
經營場所:湘潭縣**鎮**高速**服務區;
經營范圍:正餐服務。
2021年4月28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東區提供餐飲服務的操作區域內擺放有無標簽的食品原料;西區提供餐飲服務的操作區域內存放有已經發芽霉變的土豆。經報局領導批準,執法人員當日依法對當事人購進的無標簽的食品原料以及發芽霉變的土豆予以扣押。
2021年4月28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東區提供餐飲服務的操作區域內擺放2桶無標簽的食品原料菜籽油,規格為20公斤/桶;對當事人西區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西區提供餐飲服務的操作區域內存放有10.28公斤已經發芽霉變的土豆。當日,本局向當事人下達了《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潭縣市綜強措決字〔2021〕15-152號),依法對上述無標簽的食品原料菜籽油和發芽霉變的土豆實施扣押。本局向當事人下達《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潭縣市綜限提材字〔2021〕15-152號),要求當事人提供購進上述菜籽油的進貨憑證和供貨商資質;要求當事人提供購進上述批次土豆的進貨憑證和使用上述土豆制作食品的銷售憑證和相關記錄。當事人2021年5月10日提供了上述無標簽的食品原料菜籽油的進貨憑證及供貨商資質,當事人是2021年4月26日以340元/桶的價格從湖南長發油脂開發有限公司購進2桶菜籽油;2021年5月14日,當事人向本局提供了購進上述土豆的供貨商資質、進貨憑證和退貨異常情況處理表,因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未提供該批次土豆制作食品的銷售記錄,致使當事人使用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原料生產經營的食品的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根據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2“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應按照 4.1 項下的相應要求標示食品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和貯存條件,其他內容如未在標簽上標注,則應在說明書或合同中注明。”
之規定,當事人采購的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添加劑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2021年5月27日,本局對當事人下達了《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潭縣市綜解強措決字〔2021〕15-152號),對當事人西區經營場所庫存的10.28公斤土豆依法予以解除強制措施;對當事人下達《延長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潭縣市綜強措決字〔2021〕15-152號),延長對當事人東區經營場所擺放的無標簽食品原料菜籽油的行政強制措施。2021年5月27日,當事人在執法人員的監督下將解除扣押的發芽霉變土豆予以銷毀。
2021年6月2日,本局向當事人下達《檢測期間告知書》(潭縣市綜檢告字〔2021〕15-1號),告知當事人本局將委托湖南山水檢測有限公司對其購進的無標簽食品原料菜籽油進行檢測,受委托人與本局執法人員一同對上述菜籽油進行抽樣。
2021年6月22日,湖南山水檢測有限公司出具了上述菜籽油的檢驗檢測報告,報告編號:FW2102188,檢測結論為:所檢項目結果符合GB/T1536-2004《菜籽油》、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的標準要求。2021年6月22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檢測結果告知書》(潭縣市綜檢果告字〔2021〕15-1號)。
另查明,至立案日,當事人購進的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原料菜籽油未拆封使用。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有以下相關證據證實:
1、當事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佳源順餐廳的《營業執照》
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各一件,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當事人《授權委托書》一份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證明受托人的權限及受托人的基本情況;
3、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所作的《現場筆錄》一份,經營場所照片9張,證明當事人購進無標簽食品原料菜籽油以及經營感官性狀異常食品的事實;
4、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購進的無標簽的食品原料以及發芽霉變的土豆進行扣押的照片2張,證明本局執法人員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事實;
5、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制作的《詢問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購進無標簽的食品原料以及經營感官性狀異常食品的相關情況;
6、當事人銷毀解除扣押的土豆照片2張以及物品處理記錄一份,證明當事人銷毀解除扣押的土豆的事實;
7、向受托人送達《檢測期間告知書》一份及送達回證一份;
8、由湖南山水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原件及該檢測機構檢測資質證書復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購進的無標簽的食品原料菜籽油檢測項目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事實;
9、當事人就其購進的無標簽食品原料菜籽油的陳述書一份,當事人就其經營的感官性狀異常的土豆調查報告一份,證明當事人積極自查整改的事實;
10、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一份,證明當事人所采購的無標簽的食品原料菜籽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事實;
11、當事人提供的陳述書和自查報告一份,證明當事人積極整改,認真自查的事實。
根據《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之規定,2021年6月28日,本局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了《關于對行政處罰案件相關證據發表意見(異議)通知書》,當事人對上述證據沒有異議且以上證據全部查證屬實,并符合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本局作為定案依據予以采信。
本局于2021年7月31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潭縣市綜聽告字〔2021〕97號),已向當事人告知擬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和依法享有的權利。在規定的期限內當事人未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舉行聽證。
綜上所述,當事人購進無標簽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所指的“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經營感官性狀異常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所指的“經營感官性狀異常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的兩種違法行為,鑒于能當事人積極配合本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自查,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的規定,本局認為可以減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1、對當事人購進無標簽食品原料的行為,沒收無標簽食品原料菜籽油兩桶,并處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對當事人經營感官性狀異常食品的違法行為,處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罰款繳至湘潭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逾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之規定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過罰款的數額;(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當事人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湘潭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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