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潭縣市綜行處字〔2021〕98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1-08-06 13:03
當事人:湘潭縣射埠鎮俏女人美容館;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0321MA*******Y;
經營場所:湘潭縣**鎮**居委會;
經營者:張**;
公民身份證號:43032119*********0;
聯系方式:153*******3;
本局接到舉報,舉報當事人經營超過限用日期的化妝品以及在經營場所發布違法廣告。2021年4月9日,本局執法人員對舉報線索進行現場核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情況與舉報線索基本相符。為查清事實,2021年4月9日報經局領導批準予以立案調查,本案于2021年6月17日調查終結。
經查:2021年4月9日,本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對外的櫥窗上發布有廣告,廣告內容如下:“①熏蒸--養生最高境界;②熏蒸1次,僅1次喲!相當于50分鐘的淋巴排毒;相當于300次有氧護胸運動;相當于30分鐘全身筋絡按摩;相當于2小時瑜伽運動;相當于慢跑10公里的脂肪消耗;相當于細胞運動3600萬次;相當于徹底的內臟清脂;相當于3次全面美白補水;相當于10次面部基礎護理。③ 艾思萊婭養生之精髓--熱療。中藥熱療法相傳是藥王孫思邈發明的,千百年來一直是秘而不傳的治病絕技。其原理是用煮沸的中藥液蒸氣直接熏蒸需要治療的部位,然后將藥泥吸拔于治療部位,將沉積在體內的風、寒、濕等病邪隨同淤血一起拔出體外,以疏通氣機,達到祛風除濕,活血舒筋,散寒止痛,拔毒消腫的目的。④ 專業洗面、修復抗衰、美白淡斑、祛痘點痣、中藥熏蒸、推拿按摩、艾灸理療、刮痧拔罐。”。
在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檢查時發現有:①由廣州市白云區靚麗化妝品廠生產的“艾思萊婭”蜂巢佰草膏2盒,標價580元/盒,規格為200g/盒,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為:粵妝20170236;執行標準為:QB/T 1857;產地為廣東省廣州市;限用日期為2021年3月1日;生產批號為2018年3月14日,在這兩盒化妝品的側面分別寫有張金花、張建龍的姓名。上述化妝品上寫的姓名系當事人及其老公的姓名。經查,上述化妝品為當事人自用。2021年4月9日本局向當事人下達了《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潭縣市綜強措決字〔2021〕15-151號),依法對上述超過限用日期的化妝品予以扣押。
2021年4月9日本局向當事人下達了《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潭縣市綜強措決字〔2021〕15-151號),依法對上述超過限用日期的化妝品予以扣押。
2021年4月9日,本局向當事人下達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潭縣市綜限提材通〔2021〕15-151號),要求當事人提供在櫥窗發布廣告的制作費用的相關憑證、提供“艾思萊婭”蜂巢佰草膏的進貨憑證及供貨商資質、提供店鋪內各項服務價格目錄及經營臺賬等相關材料。
2021年4月10日,當事人對廣告進行了拆除并在經營場所門口張貼了公開道歉信,當事人就發布違法廣告以及未及時清理超過限用日期的化妝品向消費者公開道歉。
當事人于2021年4月12日提供了櫥窗發布廣告的制作費用的付款收據上顯示,廣告制作費用為188元。當事人提供的化妝品進貨憑證顯示,“艾思萊婭”蜂巢佰草膏的進貨價為68元/盒,但當事人未能提供經營臺賬,因此無法查實當事人過期化妝品的經營情況。
2021年5月8日,本局向當事人下達了《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潭縣市綜解強措字〔2021〕15-1號),當日當事人在本局執法人員的監督下對解除扣押的化妝品進行了銷毀。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有以下相關證據證實:
1.當事人的經營者《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所作的《現場筆錄》一份,在經營場所拍攝的照片7張,證明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櫥窗對外發布易于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用語的廣告及在經營場所擺放超過限使用日期化妝品的事實;
3.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制作的《詢問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發布易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用語的廣告及在經營場所擺放有超過限使用日期化妝品的相關事實;
4.當事人就其經營場所擺放超過限用日期化妝品、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的公開道歉信一封、張貼公開道歉信照片一張(含廣告牌拆除內容),證明當事人積極整改,努力消除社會影響的事實;
5.本局下達的《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潭縣市綜強措決字〔2021〕15-151號)一份,扣押物品的照片一張,證明本局依法對超過限用日期的化妝品進行扣押的事實。
6.當事人提供的“艾思萊婭”蜂巢佰草膏進貨票據及廣告制作費用票據各一張,證明上述化妝品的貨值及所發布廣告的制作費用。
7.當事人在執法人員的監督下銷毀“艾思萊婭”蜂巢佰草膏照片及銷毀記錄一份,證明當事人銷毀超過限用日期化妝品的事實。
根據《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之規定,2021年6月16日,本局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了《關于對行政處罰案件相關證據發表意見(異議)通知書》,當事人對上述證據沒有異議且以上證據全部查證屬實,并符合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本局作為定案依據予以采信。
本局于2021年7月9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潭縣市綜聽告字〔2021〕89號),已向當事人告知擬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和依法享有的權利。在規定的期限內當事人未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舉行聽證。
綜上所述,當事人發布的廣告使用了易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用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的:“在廣告中使用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行為,依法應當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
在本案調查過程中,當事人能積極協助本局調查,如實陳述事實,主動對其在經營場所擺放超過限用日期化妝品以及發布易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用語的廣告的違法行為公開道歉,及時拆除違法廣告,努力減輕危害后果。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的規定,本局決定給予從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二)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
2、處罰款188元。
當事人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罰款繳至湘潭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逾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之規定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過罰款的數額;(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當事人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湘潭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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