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藥品及防疫用品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2-12-14 09:22
全縣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及相關單位:
隨著疫情防控相關措施的優化調整,為維護“四類藥品”(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和口罩等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穩定,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用好自主定價權,依法合規經營,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自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采取多種措施組織貨源,保障市場供應。
二、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準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大幅提高藥品、醫療器械及防疫用品的銷售價格,經營者要合理定價,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內,不得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漲價謠言。
四、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自本提醒告誡書發布之日起,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及時開展自查整改。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規范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違法典型案件將向社會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市民對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及相關單位的市場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上述價格違法行為和質量安全問題,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45或12315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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