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潭縣市監處罰〔2025〕153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09-25 17:25
當事人:湘潭縣易俗河鎮芭芭多蘆薈美容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0321MA*******0
住址:湘潭縣***鎮**北路**號
經營者:袁**
居民身份證號碼:43030419*********6
2025年9月8日本局執法人員在對當事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其店內的貨架上擺放有1瓶超過使用期限的“鱘魚子臻璨多效精華液”。執法人員當日經報請局領導批準同意,對上述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依法予以扣押,并對當事人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行為予以立案,于2025年9月12日調查終結。
經查:本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9月8日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的貨架上擺放有下列化妝品:“生產日期為2022/05/06,限期使用日期至2025/05/05的鱘魚子臻璨多效精華液,凈含量:30mL,生產廠家為珠海積家世紀日化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香洲區永圍路19號4棟201,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粵妝20161762,執行標準:GB/T29665(O/W),產地:廣東珠!,數量為1瓶,上述涉案產品已超過使用期限。
執法人員當場向當事人下達了《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潭縣市監強制〔2025〕12-101號),對上述產品予以依法扣押,下達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潭縣市監〔2025〕12-117號),要求當事人在限期內向本局提供其上述“鱘魚子臻璨多效精華液”的進貨和銷售憑證;供貨商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等材料。
另查明:當事人于2023年3月24日從長沙芭芭多美盛企業咨詢管理有限公司以67.6元每瓶的價格購進上述產品2瓶,爾后置于其經營場所進行銷售,銷售價格為169元每瓶。當事人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貨值金額為169元,因當事人未提供銷售憑證,無法確認其余1瓶是否在超過使用期限之后銷售,也無法計算違法所得。
截止至本案調查終結時,本局未收到因使用上述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而形成危害的報告以及相關材料。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經營者袁奇志的《居民身份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本局現場檢查時制作的《現場筆錄》一份,拍攝的照片六張,證明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和發現當事人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事實。
3.本局對當事人進行詢問時所制作的《詢問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名稱、來源、地點、數量、價格等的事實。
4.當事人提供的“鱘魚子臻璨多效精華液”的購進票據、《檢驗報告》,供貨商的相關資質,證明當事人經營的上述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購進情況。
5.當事人提供的與供貨商簽訂的《供貨合同》以及《品牌授權管理服務協議》各一份,證明當事人經營的上述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購進合法性。
6.本局向當事人下達的潭縣市監強制〔2025〕12-101號《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財物清單》《送達回證》各一份,證明本局依法對當事人經營的上述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予以扣押的事實。
7.本局下達的《限期提供材料證據通知書》(潭縣市監限提〔2025〕12-117號)及《送達回證》各一份,證明本局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材料的事實。
8.當事人提供的《整改報告》一份,證明當事人采取整改措施的事實。
9.本局下達的《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送達地址確認書》一份,證明本局送達文書地址當事人予以確認的事實。
根據《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作為行政執法決定依據的證據應當查證屬實,當事人有權對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發表意見,提出異議,未經當事人發表意見的證據不能作為行政執法決定的依據”之規定,2025年9月11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關于對行政處罰案件相關證據發表意見(異議)通知書》,當事人對上述證據沒有意見和異議,且以上證據全部查證屬實,并符合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作為定案依據本局予以采信。
本局于2025年9月15日向當事人送達了《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潭縣市監罰告〔2025〕164號),已向當事人告知擬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和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當事人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化妝品標簽標示的要求貯存、運輸化妝品,定期檢查并及時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規定,屬于《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所指的“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在本案中,鑒于當事人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較小,違法情節輕微,危害后果小,且主動配合調查并提供證據材料。對于當事人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行為,參照《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四)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四)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社會危害后果較小的;”和《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試行)》第二章第九條第(三)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減輕行政處罰:(三)生產、批發環節產品貨值金額5萬元以下,或者零售、使用環節產品貨值金額5千元以下,危害后果輕微的;”之規定,可以給予當事人減輕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可以沒收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化妝品經營者擅自配制化妝品,或者經營變質、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之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超過使用期限的“鱘魚子臻璨多效精華液,凈含量:30mL”1瓶;
2.處罰款3000元。
請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湖南省政府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的繳款識別碼到中國農業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沒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之規定,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當事人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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