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潭縣市監處罰〔2025〕116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08-13 16:27
當事人:湘潭縣云湖橋鎮家家旺批發部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0321MA*******D
經營場所:湘潭縣***鎮***開發區
經營者:唐*
身份證號碼:430304198*********8
2025年6月26日,本局接全國12315平臺投訴,稱購買的“白貓洗衣小方內內”商品已過限用日期。2025年6月27日,本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內容到當事人經營場所現場核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貨架擺放失效的“白貓洗衣小方內內”產品和超過使用期限的“飄柔洗發露”“潘婷乳液修護洗發露”“清揚男士去屑洗發露”“小浣熊沐浴露”化妝品。當日報經局領導批準對當事人經營失效產品及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予以扣押并立案調查,案件于2025年7月28日調查終結。
經查:本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6月27日就投訴內容到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貨架擺放1種失效產品和4種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分別為:1.白貓洗衣小方洗內內;凈含量116g;保質期3年;限期使用日期及批號20230213KD21;生產廠名上海和白貓有限公司;標示價格5元/包;數量3包,該產品屬洗滌用品。2.飄柔洗發露;凈含量200g;生產企業江蘇寶潔有限公司(代碼T);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蘇妝20160037;產品執行的標準編號粵G妝網備字2021511875Q/GZBJ2;生產批號1337A52330;限期使用日期20241203;標示價格15元/瓶;數量3瓶。3.潘婷乳液修護洗發露;凈含量400克;生產企業廣州寶潔有限公司(代碼P,X);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粵妝20160024;生產批號21010386B2;限期使用日期20250411;標示價格32元/瓶;數量2瓶。4.清揚男士去屑洗發露,分為活力運動型、多效水潤養護型2種類型;凈含量400克;生產企業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生產許可證號皖妝20160002;限期使用日期及生產批號分為活力運動型20241015B1TO、多效水潤養護型20240922B1TO;標示價格38元/瓶;數量2瓶。5.小浣熊沐浴露,分為親護洗發沐浴露、舒緩沐浴露、清新牛奶沐浴露3種類型;凈含量1L;生產企業福建省夢嬌蘭日用化學品有限公司;化妝品生產許可證閩妝20160005;限期使用日期及生產批號親護洗發沐浴露LA091201F2025.01.08、舒緩沐浴露KJ301201F2024.10.29、清新牛奶沐浴露LE191201F2025.05.18,標示價格28元/瓶;數量3瓶。以上涉案化妝品均非特殊化妝品。
另查明,當事人在湘潭市雨湖區一家名為**日化經營部購進的上述失效產品和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而后置于其經營場所進行銷售,分別以“白貓洗衣小方洗內內”5元/包、“飄柔洗發露”15元/瓶、“潘婷乳液修護洗發露”32元/瓶、“清揚男士去屑洗發露”38元/瓶、“小浣熊沐浴露”28元/瓶的價格進行銷售。2025年6月26日,當事人銷售“白貓洗衣小方洗內內”1包給投訴人。
2025年7月4日,本局向當事人下達《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潭縣市監限提〔2025〕16-9號,要求當事人在收到通知書后三日內向本局提供被扣押的失效產品和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購進臺賬、購進票據、銷售臺賬及納稅憑證,因當事人未按《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要求提供進貨憑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的規定,故將已售出的1包凈含量116克、使用期限為“20230213”的“白貓洗衣小方洗內內”的銷售所得5元認定為違法所得。當事人經營上述失效產品及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計貨值289元,當事人未納稅,獲違法所得5元。
2025年7月10日,當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報告。2025年7月10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復查,當事人已主動停止化妝品經營活動。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本局執法人員對投訴人提供的其于2025年6月25日于當事人處購買的限期使用日期20230213的“白貓洗衣小方洗內內”的實物照片、付款記錄1份,證明當事人經營失效產品的事實。
3.當事人提供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授權委托代理人行使相關權限的事實。
4.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現場檢查時制作的《現場筆錄》1份,現場照片12張,證明當事人經營失效產品、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事實及失效產品、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名稱、具體數量、銷售價格的事實。
5.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詢問時制作的《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經營失效產品、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名稱、具體數量、銷售價格、購進來源的事實。
6.本局向當事人下達的《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潭縣市監強制〔2025〕16-9號)、《財物清單》及《送達回證》1份,證明當事人剩余失效產品、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數量以及本局依法對上述產品予以扣押的事實。
7.本局向當事人下達的《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潭縣市監限提〔2025〕16-9號)、送達回證1份,證明本局要求當事人提供購進臺賬、購進票據、銷售臺賬、納稅憑證及當事人收到該通知的事實。
8.本局向當事人下達的《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通知書》(潭縣市監責改〔2025〕16-9號)、送達回證及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生產經營場所復查時制作的《現場筆錄》1份,證明本局要求當事人整改的事實及當事人收到該通知后已經改正違法行為的事實。
9.當事人提供的供貨商營業執照、購進票據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購進上述失效產品、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進貨來源的事實。
10.當事人提交的《整改報告》1份,證明當事人積極主動整改的事實。
根據《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作為行政執法決定依據的證據應當查證屬實,當事人有權對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發表意見,提出異議。未經當事人發表意見的證據不能作為行政執法決定的依據”的規定,2025年7月25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關于對行政處罰案件相關證據發表意見(異議)通知書》,當事人對上述證據沒有異議并予以確認,且以上證據全部查證屬實,符合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要求,作為定案依據本局予以采信。
本局于2025年8月1日向當事人送達了《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潭縣市監罰告〔2025〕131號),已向當事人告知擬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和依法享有的權利,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當事人銷售失效的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五條:“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之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二條所指的“銷售失效的產品”的行為。
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情況、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的規定,屬于《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的“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
當事人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化妝品標簽標示的要求貯存、運輸化妝品,定期檢查并及時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規定,屬于《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所指的“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行為。
本案中,當事人銷售的失效的產品失效時間達2年4個月,可能存在潛在風險,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中第五章第(三)節全文引用(四)“違法行為: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的[裁量基準]3.從重情形: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是有毒有害的,造成重大危害后果;或者違法行為持續時間2年以上的;或者產品已銷售但拒不追回的;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之規定,可以給予當事人從重行政處罰。
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鑒于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根據本案事實和相關證據,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中第九條第二款“當事人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之規定,可以給予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鑒于當事人貨值低,未造成實際傷害,積極采取召回措施,積極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根據本案事實和相關證據,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減輕或從輕行政處罰:(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之規定,可以給予當事人減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及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二條“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兩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可以沒收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化妝品經營者擅自配制化妝品,或者經營變質、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之規定,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失效產品“白貓洗衣小方洗內內”3包和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飄柔洗發露”3瓶、“潘婷乳液修護洗發露”2瓶、“清揚男士去屑洗發露瓶”2瓶、“小浣熊沐浴露”3瓶;
2.沒收違法所得5元;
3.對銷售失效產品行為處罰款30元;
4.對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行為處罰款3000元。
請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借湖南省政府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的繳款識別碼到中國農業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沒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之規定,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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