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應急管理局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公開內容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1-09-14 09:07
1. 事項名稱
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2.設定依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3號《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
3.行政相對人權利
行政相對人除在執法程序中明確享有陳述、申辯、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舉行聽證會等權利外,還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對向自己進行行政執法的工作人員,有確認其身份的權利;
(2)對執法時不表明執法人員身份、當場收繳款不出具法定罰沒款收據的,可以拒絕接受行政執法、拒絕交納罰沒款,并有權予以檢舉;
(3)對行使執法、承辦案件、審理案件、主持聽證的人員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有提出要求回避的權利;
(4)由于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的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4.強制對象
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5.責任事項
⑴.調查責任: 調查取證時, 案件承辦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應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并記錄在案。現場檢查情況應如實記入現場檢查筆錄,由當事人簽署意見并簽名或蓋章。允許當事人陳述申辯,并將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記錄在案。
⑵.審查責任: 案件承辦機構對負責辦案人員提出的采取(解除) 行政措施種類、理由及法律依據進行審查, 特別關注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必要性。
⑶.決定責任: 經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實施行政處罰和強制措施。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 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救濟途徑。
⑷.執行責任: 制作并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查封、 扣押決定書和清單。 妥善保管查封、 扣押的場所、 設施或財物。
⑸.法律法規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6.強制措施
⑴.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⑵.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7.結果送達方式
⑴.一般采用直接送達的方式; ⑵.受送達人拒收的,可以留置送達; 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有關組織代為送達; ⑷.郵寄送達; ⑸.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
8.辦理地點
湘潭縣應急管理局二樓210室(湘潭縣易俗河鎮金桂北路與飛羊東路交叉處)
9.辦理機構
湘潭縣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
10.辦理時間
正常上班時間
11.聯系電話
0732-57800571
12.辦理流程
根據年初執法計劃和雙隨機確定檢查企業的名單→執法人員到企業現場進行檢查,下發現場檢查方案、現場檢查記錄、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企業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執法人員到企業現場復查,下發整改復查意見書,辦理結束
針對現場發現的隱患,進行立案處罰,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企業消除隱患,進行行政處罰→辦理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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