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應急管理局關于河北恒泰電力工程有限公司“8.8”非道路交通運輸事故調查報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1-09-01 11:16
2021年8月8日9時15分左右,湘潭縣花石鎮紫荊山村非道路發生一起道路交通運輸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39萬元。
事故發生后,縣政府領導作出批示,要求盡快查明原因,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嚴防此類事故再次發生,確保安全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湘潭縣人民政府批準,由縣應急局牽頭,成立由公安局、總工會、交通運輸局、發改局、交警大隊、花石鎮人民政府為成員單位的事故調查組。同時,向縣紀委監委報告。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者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和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況
(一)事故發生時間:2021年8月8日9時15分
(二)事故發生單位:河北恒泰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花石風電項目部(以下簡稱“恒泰電力花石項目部”)
(三)事故發生地點:湘潭縣花石鎮紫荊山村鄉村道路
(四)傷亡情況:1人死亡。死者吳雙亭,男,漢族,居民身份證號碼:1323021963******5X,住址:河北省藁城市廉州鎮系井村繁榮中路北3號
(五)事故類別:非道路交通運輸
(六)直接經濟損失:139萬元(含善后賠償)
二、基本情況
(一)建設單位基本情況
湘潭能創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國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321MA4R4JX88T(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注冊資本9000萬元整,成立日期2020年2月26日,注冊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縣易俗河鎮云龍中路399號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湘潭縣供電分公司院內)。經營范圍包括風力發電、風力發電咨詢服務、風力發電評估服務、風力發電工程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
(二)項目基本情況
湘潭縣花石鎮風電場工程位于湖南省湘潭縣花石鎮、茶恩寺鎮交界處。屬于山地風電場,海拔高度約150m~350m,規劃面積約35km2。本風電場裝機容量39.6MW,安裝12臺WTG3300-164型風力發電機組,輪轂高度100m。總投資約3. 2億,項目建成后年上網發電量為8122萬千瓦時,年發電收入約為4000萬元。
(三)項目施工合同簽訂情況
2020年12月20日,湘潭能創風力發電有限公司與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湖南省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簽訂《湘潭縣花石鎮分散式風電場項目epc總承包合同》。
2020年12月25日,湘潭能創風力發電有限公司與甘肅諾鑫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簽訂《湘潭縣花石鎮分散式風電場項目工程監理合同》。
2021年5月,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湖南省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與河北恒泰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簽訂《風機塔筒吊裝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021年6月,河北恒泰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北昇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簽訂《勞務借工協議》,借用人數9人。(半掛司機5人,吊車司機1人,管理人員3人)
(四)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河北恒泰電力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10月2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為張保增,是一家從事電力工程、建筑工程、鋼結構工程、預制構件工程、橋梁加固工程施工;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的設計與施工;工程項目管理;建筑勞務分包;工程勘察設計;電力工程技術咨詢;船舶、船舶設備租賃;海上救助服務;海上環境保護技術服務;國內水路運輸服務;海洋建設工程的施工、安裝、技術服務;海上拖吊工程、海洋工程專用設備的研究、開發、設計、制造;船舶配件、汽車配件、機電設備、建材、紡織品、服裝、皮具、日用百貨、電纜的批發零售;建筑工程機械設備租賃;機械設備的起重吊裝;塔吊、履帶吊、起重設備、電梯安裝服務;搬運、裝卸服務;普貨運輸的企業。恒泰電力花石項目部于2021年6月10日成立,項目經理馬俊凱,共有職工55人,從事湘潭縣花石鎮分散式風電項目吊裝工程施工作業。
企業安全管理情況:河北恒泰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下發了《關于湘潭縣花石鎮分散式風電場風機、塔筒吊裝工程項目部組建的文件》(河北恒泰(2021)131 號),任命馬俊凱為項目經理、谷建龍為現場執行經理,邢寧波為總工,安全員申凱,資料員劉小強組成的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領導項目部人員對施工項目自開工至竣工驗收實施全面的管理,項目部隸屬河北恒泰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恒泰電力花石項目部成立了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由執行經理谷建龍負責現場工作,申凱擔任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項目部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19項。項目部明確了項目經理、安全員等主要崗位職責,簽訂了安全責任狀。
教育培訓情況:開展了三級安全教育,有55名員工參加,建立了三級安全教育記錄卡。但教育培訓流于形式,未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等情況。
(五)事故單位持證情況
1.安全生產許可證號:(冀)JZ安許證字【2019】011151號,許可范圍: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2年03月11日;
2.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400MA0CUD082T,有效期為長期;
3.資質類別及等級:特種工程專業承包不分等級(特殊設備的起重吊裝),有效期至2024年02月02日。
(六)當事人基本情況
吳雙亭,男,1963年4月4日出生,漢族,居民身份證號碼:132302******04035X,戶籍所在地:河北省藁城市廉州鎮系井村繁榮中路北3號,持“A2”型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130100339238,有效期至2025年4月),駕駛冀A509TD-冀FME71掛重型拖掛車。2021年7月1日與河北昇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河北恒泰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借工至恒泰電力花石項目部擔任重型拖掛車司機。
(七)車輛基本情況
重型半掛牽引車,車牌號冀A509TD,所有人為石家莊恒泰吊裝有限公司,使用性質為貨運,品牌型號為陜汽牌SX42564V324,登記住址為河北省石家莊市藁城區廉州鎮北營村村北500米。車輛識別代碼LZGJL4Y42GX029729,發動機號碼3116F005773,注冊日期為2016年7月26日,發證日期為2020年7月21日,有效期至2022年7月。總質量--,整備質量10300kg,核定載質量--,外廓尺寸6850x2490x3980mm,準牽引總質量38500kg,強制報廢日期2031年7月26日。
掛車車輛號牌為冀FME71掛,業戶名稱為保定市月朋汽車清洗服務有限公司,地址為保定市蓮池區金莊鄉東后營村,經營許可證130603317602,車輛類型為重型低平板半掛車,噸位27.5,車輛長13750毫米,寬3000毫米,高1750毫米,經濟類型為個體經營,使用性質貨運,車輛識別代碼LA99FRDC7J0JZ3028,總質量40000kg,整備質量12500kg,核定載質量27500kg,強制報廢期2033年5月21日。
(八)道路和交通環境情況
現場道路為風力發電項目的非公用道路,道路兩側是樹林和竹林,為沙石泥土路面;事發當日,天氣晴朗,視線良好。
(九)現場勘查情況
經現場勘查,道路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縣花石鎮紫荊村風力發電站項目,現場是一個Y形路口,路面材質是泥土路,路口往南是通往茶恩寺鎮金坪嶺方向,路口往西北是通往花石鎮紫荊山頂方向,路口往東北通往花石鎮紫荊村方向,路口周圍都是樹林和竹林,在Y行路口的正東方有一棟小平房在路邊,在Y形路口正中間,有一輛牌照為冀A509TD的掛車,掛車車尾朝正西方向,掛車車頭已經被吊裝設備壓扁,駕駛室已經被破壞嚴重,在駕駛室的地上有雜物散落,駕駛室前方約一米有車前側的殘片。
三、事故發生經過
經調查,2021年8月8日上午9時15分,河北恒泰電力工程有限公司駕駛員吳雙亭駕駛拖掛車(車牌號冀A509TD)裝載履帶式起重機(型號SCC6500A)的主機從#2風機位往#1風機位轉場。在駛往#1風機位進場道路的一個拐彎處時,右前輪壓到路基外,司機緊急剎車,掛車的后面三個車橋依次順序的抬起來,造成起重機主機晃動并側翻,起重機主機前面的伸出部分在側翻過程中將駕駛室壓癟,駕駛員未逃出傷重身亡。
四、救援過程
事故發生后,恒泰公司負責人張雷永立即宣布啟動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上午9時21分通知在別處現場巡視的總包田仲云,9時30分打120和119請求救援。然后組織開展警戒,保護現場,并把小履帶起重機調過來,進行救援。田仲云到現場后,發現汽車駕駛室車頭已經壓癟,9時49分向總承包項目經理王陽進行匯報。王陽立即宣布啟動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并向業主單位及監理單位負責人匯報情況,通知總承包項目部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參與救援,并向湖南省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匯報事故情況。同時,湘潭縣消防、派出所、公安、業主單位、監理單位、120救護車等單位人員相繼趕到現場,經湘潭縣消防、派出所、公安及施工單位人員合力解救,被困駕駛員于11時50分脫困,傷者救出,弱脈搏,于12時45分送到湘潭縣中路鋪鎮中心衛生院進行搶救。13時30分患者生命體征消失,宣告臨床死亡。
五、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經調查,吳雙亭未按規定路線(#2風機位至#6風機位掉頭至#1風機位)駕駛車輛,未有效辨別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未聽現場指揮人員勸導,導致車輛翻車致其死亡。
(二)間接原因
1.教育培訓不到位。該公司雖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開展了安全教育培訓,但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未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等情況,未對駕駛人員開展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訓。
2.安全管理不到位。該公司未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摸底排查,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員未履行現場安全管理職責,車輛未按規定路線行駛。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此次事故是一起一般非道路交通運輸安全責任事故。
六、責任劃分和處理建議
(一)免于追究責任的人員
吳雙亭,男,58歲,事故直接責任人,未按公司規定駕駛路線進行行駛,鑒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其責任。
(二)追究責任的單位和人員
經調查湘潭縣自然資源局制定了《湘潭縣自然資源局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三年行動專題實施方案》(潭縣自然資發【2021】3號)的通知,但對風力發電項目違規用地監管未到位。湘潭縣花石鎮人民政府對項目的實施進行了指導和協調,并對項目進行了監管,下達了停工停產通知書,但在復工復產時未嚴格按要求抓好落實;花石鎮自然資源所向鎮綜合行政執法隊移送了違法行為移送函,但鎮執法隊未對其立案查處,執法不到位,負有屬地監管責任。建議對下列人員追究責任:
1、胡 寧,男,39歲,湘潭縣花石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對事故負有責任,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建議湘潭縣花石鎮人民政府對其談話提醒。
2、花石鎮人民政府
對轄區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檢查治理不到位,執法不嚴,對事故負有屬地監管責任。建議向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討。
3、湘潭縣自然資源局
對項目的違法行為執法不到位,對事故負有部門監管責任。建議向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討。
(三)事故責任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處理
1、張保增,男,河北恒泰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相關規定,建議縣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2、河北恒泰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事故責任單位。未嚴格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未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等情況。未對駕駛人員開展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訓,導致事故發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相關規定,是事故發生的責任單位,建議縣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七、防范措施及建議
1.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一是該公司要認真吸取事故的教訓,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強化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及時查處違章行為等,確保生產安全。二是該公司要強化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強化作業風險意識,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保護能力和安全意識。三是項目建設單位要加強對分包單位的業務指導和安全要求,不定期對分包單位進行安全巡查,發現違法違章行為立即要求整改。
2.強化部門的監管責任落實。湘潭縣發改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認真履行縣能源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加強對風電項目的審核把關。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強化項目用地審批,湘潭縣環保分局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縣住建局要認真落實建設審批等,確保項目建設安全,發改局要加強對重點項目實施企業的安全指導服務,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加強督導企業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3.強化屬地監管責任落實。目前在我縣建設施工的風電發電項目涉及花石鎮、茶恩寺鎮、青山橋鎮、石鼓鎮、白石鎮、中路鋪鎮等六個鄉鎮,相關鄉鎮要切實履行好風力發電項目的屬地監管責任,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動監管,舉一反三,杜絕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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