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應急管理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06-2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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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檢查事項 |
實施依據 |
具體檢查對象或“雙隨機” |
檢查內容(項目) |
擬實施檢查時間 |
檢查方式 |
年度檢查頻次 |
承辦機構 |
是否屬跨部門聯合檢查(如是,需注明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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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對一般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后制定;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第三十六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第四十二條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
30.00% |
1.安全投入保障情況,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2.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3.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4.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5.安全設備情況,安全設備維護、保養、檢測;6.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7.三合一場所,應急通道的管理;8.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9.防護用品的發放佩戴。 |
2025年3月-11月 |
現場檢查 |
1次 |
安全生產基礎股 |
否 |
“雙隨機、一公開”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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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重點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后制定;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第四十二條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
100.00% |
1.安全投入保障情況,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2.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3.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4.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5.安全設備情況,安全設備維護、保養、檢測;6.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7.三合一場所,應急通道的管理;8.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9.防護用品的發放佩戴;10.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管理;11.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
2025年3月-11月 |
現場檢查 |
1次 |
安全生產基礎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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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第二十四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三十條第一款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第三十二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
100.00% |
1.安全生產投入,2.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4.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5..安全生產“三同時”;6.安全警示標志情況: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7.安全設備情況:安全設備維護、保養、檢測。8.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9.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10.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情況:爆破、吊裝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安全管理;11.應急預案備案情況:按照生產經營單位隸屬關系、行業領域、規模等備案。 |
2025年3月-11月 |
現場檢查 |
2次 |
安全生產基礎股 |
否 |
“雙隨機、一公開”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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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生產行政檢查(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一般檢查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五條: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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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有關證件,是否存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有關證件買賣、轉讓、出租、出借、偽造、變造等情況;2.是否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法采礦等情況;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否依法履行“三同時”情況;4.建立健全以嚴格有效的獎懲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含四制一規程);5.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情況;6.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情況;7.是否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情況;8.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情況;9.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設施是否有發包或者出租情況;10.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演練情況;11.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情況;12.依法委托開展安全評價和檢驗檢測服務的情況及評價檢測檢驗結果合法性、真實性情況;13.危險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情況;14.根據企業的行業屬性特點需要檢查的其他情況。 |
2025年3月-11月 |
現場檢查 |
1次 |
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否 |
“雙隨機、一公開”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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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生產行政檢查(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重點檢查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五條: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
100.00% |
1.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有關證件,是否存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有關證件買賣、轉讓、出租、出借、偽造、變造等情況;2.是否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法采礦等情況;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否依法履行“三同時”情況;4.建立健全以嚴格有效的獎懲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含四制一規程);5.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情況;6.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情況;7.是否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情況;8.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情況;9.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設施是否有發包或者出租情況;10.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演練情況;11.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情況;12.依法委托開展安全評價和檢驗檢測服務的情況及評價檢測檢驗結果合法性、真實性情況;13.危險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情況;14.根據企業的行業屬性特點需要檢查的其他情況 |
2025年3月-11月 |
現場檢查 |
1次 |
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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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對化工、醫藥企業安全生產的行政檢查(化工、醫藥企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
30.00% |
1.安全投入保障情況,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2.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3.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4.安全設備情況,安全設備維護、保養、檢測;5.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6.危險作業安全管理情況:爆破、吊裝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安全管理;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
2025年3月-11月 |
現場檢查 |
1次 |
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 |
否 |
“雙隨機、一公開”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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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化工、醫藥企業安全生產的行政檢查(加油加氣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
30% |
1.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2.安全警示標志情況: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3.安全設備情況:安全設備維護、保養、檢測。4.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5.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6.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情況:經營許可證取得。 7.應急預案備案情況:按照生產經營單位隸屬關系、行業領域、規模等備案。 |
2025年3月-11月 |
現場檢查 |
1次 |
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 |
否 |
“雙隨機、一公開”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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