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湘潭縣應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產行政檢查計劃》的通知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03-04 10:35
局機關各業務單位:
《湘潭縣應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產行政檢查計劃》已報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的有關規定,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明確劃分檢查范圍
湘潭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法律法規直接賦予本級的執法職責,按照分級分類執法規定,開展對湘潭縣轄區范圍內企業(除中央和省屬企業駐潭分支機構、市屬企業)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等工作。天易經開區安監局負責對園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非法違法行為移送給相關執法職能部門。對典型事故等暴露出的嚴重違法行為或者落實國家、省、市、縣部署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等臨時性重點任務以及通過投訴舉報、轉辦交辦、動態監測等部署的有針對性的計劃外專項執法活動,不納入監督檢查執法計劃。各單位應對照《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管理規定》《湖南省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定》和縣局的年度監管執法計劃,按照“統籌兼顧、分類分級、突出重點、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則,科學編制2025年度監管執法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于3月底前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二、嚴格控制檢查頻次
對重點檢查單位檢查頻次年度內一般為一次,最多不得超過兩次,確需整改復查的,復查不得超過兩次。對實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的一般檢查單位年度內抽查頻次最多不得超過一次,確需整改復查的,復查不得超過一次。原則上對一般檢查單位三年內不重復檢查。對突出問題縣本級需要單獨部署專項檢查的,除國家和省、市級部署要求外,實行專項檢查年度數量控制,其中對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評價檢驗檢測、應急預案、地震等行業領域年度內開展專項檢查各不得超過一次,專項檢查應制定檢查計劃或方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應急管理部門除年度行政檢查和專項檢查外,對發生事故涉及嚴重違法行為、群眾投訴舉報、其他部門轉辦交辦、風險數據監測(含工傷理賠數據)、許可申請事項現場核查等涉及的行政檢查,不納入年度行政檢查計劃,也不受行政檢查頻次的限制。對沒有列入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和專項檢查計劃的企業,沒有上述不受檢查頻次限制情形的,本年度內一般不對其開展行政檢查。
按照“一家企業對應一個層級的執法主體”原則,委托單位部門不對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列入行政檢查計劃的重點檢查單位對象和“雙隨機、一公開”已抽查對象開展行政檢查。各單位對于同一檢查對象本單位有多個檢查機構的,原則上合并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多頭檢查、重復檢查。
三、動態調整檢查頻次
持續推進安全風險和信用分級分類,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合理合法進行信用修復,不斷創新、完善、加強信用監管。根據風險程度和信用等級高低采取差異化的監管,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安全監管執法“白名單”企業等信用較好、風險較低或者五年以上未發生事故(含工傷事故)、無非法違法行為等守法守信單位,可實施以企業自檢為主,自檢結果符合安全生產檢查要求的,各單位可合理降低檢查頻次或不進行日常行政檢查,做到“無事不擾”。對安全風險高、信用評價差和發現存在有其他嚴重的非法違法行為的企業,應及時提高行政檢查頻次,避免安全監管執法“簡單化”“一刀切”。
四、嚴格檢查依法履職
各單位要繼續深化“強執法防事故”行動,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提高檢查質效,對行政檢查中發現典型的非法違法行為或者對安全生產工作不重視、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頻發、整改不積極不徹底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依法依規責令限期整改、采取現場處理措施或者行政強制措施,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罰或者移送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機關移送,形成有力打擊和震懾,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同時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引導作用,對查處的典型案例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切實加大舉報獎勵力度,暢通舉報渠道,落實獎勵資金,為依法查辦投訴舉報案件提供方便。
五、 加強普法優化服務
各單位要自覺把“誰執法誰普法”貫穿監督檢查的全過程,做好邊檢查邊普法,對典型案例要開展警示教育,推動同類同改。實施行政檢查前,要填寫現場檢查方案并報經本單位各行業分管局領導批準同意。入企檢查時要向企業出具行政檢查通知書,并制作現場檢查記錄,必要時進行音像記錄。各單位檢查人員在進入企業開展執法檢查時,應當先掃描湖南營商碼進行檢查登記,檢查完成后要將檢查結果及時告知企業,并按要求向當地的優化營商環境主管部門報備入企檢查情況,主動接受監督。堅持過罰相當,全面適用《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嚴格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更多采用柔性執法方式,在檢查中盡可能多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性行政手段,對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勸阻等方式處理的,根據包容審慎的原則可以不罰或者免罰,對于符合從輕、減輕、不予處罰法定情形的應注意收集事實證據、依法作出相應處罰。
特此通知。
附件:《湘潭縣應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產行政檢查計劃》
湘潭縣應急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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