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社會救助工作“最多跑一次”試點方案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18-11-07 10:20
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根據《關于全面梳理群眾和企業到政府辦事政務服務事項的通知》(潭審改辦〔2018〕3號)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優化服務各項社會救助工作,結合實際情況,在全市開展社會救助“最多跑一次”的試點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服務思想,切實增強“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緊迫感,全面完善社會救助服務事項申請審批程序,接受群眾監督,讓各項救助服務更精準、更便捷,實現社會救助工作全過程的標準化和規范化。
二、工作目標
(一)實現城鄉居民申請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最多跑一次”。利用“一門受理”窗口,鄉鎮(街道)社工和村級民政協理員互相配合的方法,實現“一次辦成多項事”,讓社會救助服務變得更高效,讓服務對象感到更便捷。
(二)實現服務全過程標準化、規范化。全面規范各項救助制度申請、審核、審批工作流程,明確各級民政社會救助部門鄉鎮(街道)、村(社區)的職責,真正實現社會救助操作過程中的標準化和規范化。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階段(8月上旬)。召開全市社會救助系統“最多跑一次”工作專題大會,就試點工作進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實施階段(9-11月)。按照工作要求,嚴格按操作流程受理、辦理城鄉居民提交的各項社會救助事項,并接受社會監督。
(三)推廣階段(12月)。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和做法、在全市范圍內推廣實施。
四、工作任務
(一)試點范圍。湘潭縣、湘鄉市、韶山市各選擇一個試點鄉鎮,雨湖區全區各鄉鎮(街道)、岳塘區選擇一個試點街道。
(二)各級職責和工作任務
村(社區):①民政協理員配合鄉鎮(街道)做好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工作;②上門指導幫助申請對象做好各種表格的填寫,收集整理申請對象需提交的各類資料。
鄉鎮(街道):初審主體,①無條件受理各項救助政策的申請報告;②組織人員開展入戶調查(入戶率100%);③組織村(社區)召開民主評議會,充分聽取村(社區)代表們的意見,全面補充、完善入戶調查材料,確保對申請對象調查資料全面、真實、準確;④進行初審,上報。
各縣(市區)民政局社會救助部門:負責審核、審批。①審查上報對象的資料、入戶抽查申請對象家庭實際生活狀況(入戶率30%以上);②委托核對機構對申請對象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③審核、審批救助申請,社會化發放救助資金。
(三)操作流程
1、申請提交
申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的居民家庭,應當以戶主為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窗口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因行動不便,可委托村(社區)委員會代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提交書面申請。
2、申請受理
(1)鄉鎮(街道)“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窗口工作人員無條件受理申請人遞交的申請,并向申請人宣傳相關政策,辦理程序以及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2)調查初審。鄉鎮(街道)經過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等方式,形成完整的調查材料后,提出初審意見。
①鄉鎮(街道)接到申請后,100%入戶調查。村(社區)民生協理員協助配合鄉鎮(街道)對申請對象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家庭成員以及具有贍、撫(扶)養關系的直系親屬成員家庭生活狀況進行全面走訪調查,并做好詳細調查記錄。經過調查核實認定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書面或短信(或電話先告知后再送達書面文書)告知。經過入戶調查初步認定符合保障條件的,鄉鎮(街道)交辦村(社區)民政協理員上門指導幫助申請對象填寫好相關表格和文書,收集、整理所需提交的各類材料后,上報鄉鎮(街道)“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窗口工作人員。
②申請核對。鄉鎮(街道)在入戶調查結束后,調查人員應填寫由調查人、申請人(被調查人)簽字的《湘潭市城鄉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誠信承諾及授權聲明》,并向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出具《湘潭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委托書》,連同申請對象的有關材料報送各縣市區救助部門,由各縣市區救助部門委托相應核對機構進行查詢核對,核對機構依據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信息,向各縣市區救助部門出具核對信息報告。
③民主評議。鄉鎮(街道)根據入戶調查和申請人家庭經濟核對信息報告情況,迅速組織村(社區)召開民主評議會。民主評議會必須由鄉鎮(街道)工作人員組織進行,不得委托村(社區)組織召開。民主評議由村(社區)黨組織和村(社區)委員會成員、熟悉村(社區)民情的黨員代表、村(社區)群眾代表以及村(社區居)務監督委員會代表等人員組成。群眾代表人數不得少于參加評議總人數的二分之一。民主評議會的主要任務是對申請人家庭生活狀況的調查結果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評價,根據入戶調查、核對機構出具的核對報告等情況,認真聽取參加評議會代表們的意見,并做好詳細的評議記錄,所有參加評議人員應當簽字確認評議結果,確保對申請對象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調查材料全面、真實、準確。
3、張榜公示。鄉鎮(街道)通過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民主評議進行再次核查后,提出初審認定意見,對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書面或短信(或電話先告知后再送達書面文書)告知;對初步認定符合保障條件的,要求村(社區)將擬上報對象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張榜公示7天無異議后,將申請對象的有關材料報送縣(市)區民政部門。對有異議的對象,鄉鎮(街道)根據有異議情況,組織人員做進一步核實清楚后,再提出初審意見。
4、審核審批
(1)縣(市)民政部門在提出審批意見前,應根據入戶調查和核對機構出具的核對報告,進行綜合審核,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尤其對疑似不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對象家庭要重點核查。
(2)縣(市)區民政部門對擬批準對象通過鄉鎮(街道)委托所在村(社區)再進行7天公示確無異議后,做出審批決定,并從批準之日下月起開始發放低保金;審批未通過的,委托鄉鎮(街道)說明原因,并書面或短信(或電話先告知后再送達文書)告知申請對象。
(四)嚴格落實告知程序。一是及時告知辦理進度。在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初審、審核、審批五個階段,對擬符合保障的申請對象,在每個階段要定期及時電話告知申請對象辦理進度。二是針對申請不符合條件的對象,應書面或短信(或先電話告知后再送達書面文書)告知,向申請對象說明理由,宣講政策。三是向申請對象發放需提供資料清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這項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同時,也是市民政局黨委提出的一項新的工作任務,對新形勢下的社會救助工作提出更高的標準和要求。請有試點任務的縣(市)區社會救助部門爭取黨委、政府以及本級局黨組和鄉鎮(街道)、村(社區)各級的高度重視,按試點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二)轉變觀念,嚴格審批程序。各試點縣(市)區社會救助部門通過這項工作的開展,轉變觀念,改進工作作風,在新常態下,摒棄過去一些習慣性的做法,嚴格按政策、按程序認定救助對象,實現社會救助全過程的標準化和規范化。
(三)明確職責,強化精準施救。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各級都要履行好各級的職責,優化操作流程,扎實做好各環節中所擔負的工作任務,及時有效辦理,確保實現精準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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