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湘潭縣稅務局等七單位關于印發《構建湘潭縣社會保險費征繳協同共治聯合服務機制》的通知 潭縣稅發〔2024〕6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4-09-27 14:22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相關單位,天易經開局相關局室: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鞏固拓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成果,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妥善處理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更好維護繳費人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征繳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湘潭縣實際,建立湘潭縣社會保險費征繳協同共治聯合服務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決策部署,深化拓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處理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中的實踐運用,牢固樹立以服務繳費人為中心的理念,構建多方參與、多點聯動、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確保爭議處理責任明晰、流程規范、渠道暢通、反饋及時。打破爭議處理過程中的瓶頸,著力提高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協同化水平。快速回應繳費人關切,有效解決繳費人急難愁盼問題,維護繳費人合法權益。
二、工作目標
建立“政府主導、左右貫通、上下聯通、多元化解”的社會保險費征繳聯合服務和爭議處理機制,并納入地方綜合治理體系。加強部門協作,明晰部門職責,打破部門壁壘,推動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的靈活聯動,拓展“稅務+N”朋友圈,著力解決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建立完善征繳爭議預防、監測、處理全鏈條管理流程,健全社會保險信息共享及風險分析預警機制。暢通繳費人表達訴求和爭議受理渠道,為繳費人提供便民高效服務。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黨建引領、人民至上。切實推進黨業融合,打通黨建與社保業務、民生實事、基層治理融合通道,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貫穿征繳爭議處理全過程,明職責、強擔當、嚴征繳、提質效,不斷提升繳費人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堅持源頭治理、便民高效。強化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預防和監測,壓實屬地責任,最大限度地把爭議化解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暢通爭議受理渠道,推動爭議“一站式”受理、“一攬子”處理、“全鏈條”解決,切實降低繳費人維權成本。
(三)堅持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堅持依法依規處理爭議,做到執法主體準確、執法程序規范、執法過程公正、執法結果可考。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統一,科學運用和解、調解等柔性手段,審慎穩妥推動爭議“案結、事了、人和”,提高爭議處理質效。
四、組織領導
由湘潭縣稅務局牽頭建立湘潭縣社會保險費征繳協同共治聯合服務機制(以下簡稱“聯合服務機制”),成員單位為縣稅務局、縣人民法院、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信訪局、縣醫保局等部門。下設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置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爭議處置服務中心”),辦公地點在政務服務中心辦稅服務大廳,成員由縣稅務局社保費與非稅收入股、縣社保中心(含工傷、失業)、縣醫保中心和縣人民法院、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信訪局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對受理爭議事項進行集中一站聯辦,涉及多部門的依職責、按流程進行流轉處理;建立健全受理登記、告知引導、調解辦理、回訪反饋、檔案管理等制度;對跨區域、問題復雜、輿情隱患較大的爭議,通過召開聯席會議會商、調度、研究解決和提級管理。
五、部門職責
稅務部門:負責牽頭抓好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統籌、協調工作,牽頭組織征繳爭議、欠費爭議的聯合約談、調處;落實欠費追繳、檢查處罰等法定職責。
人社部門:負責劃轉前的欠費追繳和基數核定,并將征繳信息推送至稅務部門;參與重大爭議的聯合約談、調處;處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的參保登記、權益記錄、待遇保障等方面的爭議。
醫保部門:負責劃轉前的欠費核定,并將征繳信息推送至稅務部門;參與職責范圍內征繳爭議的聯合約談、調處;處理醫療保險、長護險等險種的參保登記、權益記錄、待遇保障等方面的爭議。
財政部門:協助處理社會保險費欠費爭議。
人民法院: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非訴訟與復議、訴訟等渠道有機銜接;協助處理征繳爭議、欠費爭議;重點負責爭議處理中的強制執行、司法確認等。
司法行政部門:指導、推動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加強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對接聯動;組織推動法律專家、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征繳爭議調處。
信訪部門:受理、轉送、交辦、督辦社會保險費爭議信訪事項;加強對爭議投訴舉報和信訪案件處理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協調處理社會保險費領域的非正常信訪,維護信訪秩序,防范群體性事件。
六、工作機制
為確保社會保險費征繳協同共治聯合服務工作落地落實、形成合力、構建閉環,建立以下工作機制:
(一)聯席會議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一次,研究分析社會保險費征繳服務和爭議處理工作中面臨的新形勢和新問題,對部門協作、流程規范、執法風險、輿情防控等重要問題進行會商解決。對跨部門、問題復雜、具有較大輿情風險的爭議和須提級聯合服務中心處理的高風險爭議,可臨時召集召開聯席會議“一事一議”。
(二)多元化解機制。充分依托縣政務服務中心、稅務辦稅服務大廳、人社業務服務廳和醫保業務服務廳等工作場所,聯合成立爭議處置服務中心,對外掛牌實體運作,按照“訴求一站受理、處置分級分類、問題閉環解決”的要求處理。同時,各稅務分局(所)要主動對接當地便民服務中心、矛盾調解中心、仲裁中心等將爭議處理下沉到鄉鎮、村、社區,實施網格化聯合處理,構建“公職律師+人民調解員+志愿者”模式,靈活運用“三方調解”途徑,將矛盾糾紛快速化解在前端,提高爭議處理質效。
(三)流轉交辦機制。全面推行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首問責任制”,第一個接待受理爭議的部門或人員必須負責落實受理、登記、分類、流轉等工作,對涉及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爭議,應及時流轉交辦相關部門,并主動告知繳費人處理流程,做好解釋工作。爭議交辦后,承接部門負責后續爭議的處理及答復,并將處理結果反饋至爭議處置服務中心,統一進行臺賬管理。
(四)督導研判機制。建立社會保險費爭議處理反饋渠道,對已處理的爭議問題,定期進行督導回訪,確保爭議得到有效解決。常態化對爭議的發生原因、業務類型等情況進行排查梳理、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評估和防范征繳風險,預測爭議發展趨勢,從源頭減少爭議發生。同時做好全縣爭議處理案件歸檔工作,對典型性、示范性、判例性的爭議案件進行整理,建立爭議典型案例庫,總結經驗,提升質效。
(五)調研學習機制。各部門充分發揮業務優勢和專業能力,聯合開展案例分析、專題研討、互邀專家講課,組織“同堂培訓”,在業務互融互通的基礎上抓好“人才共育、隊伍共建”,共同提升干部的業務素質和實踐能力。
七、爭議處理
爭議處置服務中心在處理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時要建立健全“一站受理-精準流轉-調查處理-結果反饋-跟蹤回訪-綜合分析”的工作閉環,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主動擔當、積極履職、協同發力,充分運用輔導教育、溝通調解、約談警示等非強制性方式,堅持柔性引導與剛性執法相結合,依法依規、積極穩妥處理好征繳爭議。
(一)分級管理。根據爭議訴求、性質、輿情風險等因素,將爭議分為簡易爭議、一般爭議和高風險爭議三級別。各部門應根據爭議級別,實施分級管理,提高處理效率。簡易爭議:可現場辦結、問題簡單、矛盾明晰的簡易爭議,可由爭議處置服務中心前端化解。爭議處置服務中心接訴后由首問責任人員填寫《湘潭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受理登記表》(附件1),后續召集當事人在中心進行“一站式”調解,調解達成后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并進行存檔備查。一般爭議:無法現場調解辦結、涉及跨部門職責的一般爭議,由首問責任人員受理登記后填寫《湘潭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交辦單》(附件2),精準流轉至相關職能部門處理,職能部門處理后及時向繳費人和中心反饋處理結果。同時爭議處置服務中心須登記《湘潭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工作臺賬》(附件3),并將相關資料留存備查。涉及多部門職責的,由爭議處置服務中心統籌各部門聯合處理。高風險爭議:爭議處置服務中心受理的問題復雜、跨區域、有較大輿情風險的高風險爭議,應及時向市聯合服務中心反饋并申請提級處理,召開聯席會議“一案一議”商議處理方案,必要時可成立聯合調解團,最大力度確保調解實效,向爭議雙方進行反饋。
(二)分類管理。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根據業務類型可分為參保登記類、申報繳費類、欠費追繳類、權益待遇類和其他類,由各部門依職能實施分類管理。
1.參保登記類:繳費人在參保登記過程中因應參未參、參保信息有誤等問題產生的相關爭議,由人社、醫保部門進行處理。具體參照《湘潭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置聯合服務中心精準流轉流程圖》(附件4)流轉辦理。
2.欠費追繳類:該類爭議一般為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影響勞動者享受社保權益的爭議。根據費款屬期按三種情況分別處理,包括社會保險費劃轉前欠費、劃轉后欠費、跨越劃轉期欠費。
第一種情形:社會保險費劃轉前欠費
社會保險費劃轉前的欠費爭議,由人社、醫保部門進行處理。爭議處置服務中心人員受理審核并確認投訴人初步提供的相關證明資料后,填寫《湘潭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受理登記表》(附件1),并在受理后的3個工作日內填寫《湘潭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交辦單》(附件2)向人社、醫保部門進行爭議移交,人社、醫保部門將核定的險種、費額等相關數據傳遞至稅務部門后,由稅務部門進行征繳,并向繳費人和中心回復反饋。爭議處置服務中心按要求登記臺賬,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第二種情形:社會保險費劃轉后欠費
社會保險費劃轉后的欠費爭議,由稅務部門進行處理。爭議處置服務中心受理爭議后在3個工作日內向稅務機關進行移交,稅務部門可聯合人社、醫保等部門通過系統查詢、聯系當事人雙方了解具體情況。經核實,用人單位逾期不申報繳費的,由稅務部門依法向用人單位出具《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如有條件促成調解約談的,由稅務、人社、醫保三部門開展聯合約談,必要時可提請信訪局、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等政府相關部門參加。約談的主要任務是厘清雙方訴求、欠費原因等基本情況,告知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并提出初步意見。當事人雙方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在限期內繳費后即可結案。如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又無法達成和解的,由稅務部門依法依規追繳欠費。
3.申報繳費類:該類爭議一般為用人單位未按實際工資基數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影響勞動者享受社保權益的爭議。社會保險費劃轉前的該類爭議,由人社、醫保部門核實繳費基數;社會保險費劃轉后的該類爭議,服務中心應在受理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稅務機關進行移交,稅務部門接收到交辦單后,組織調解。調解無效的,由稅務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征繳。
4.權益待遇類:繳費人無法享受待遇或對待遇標準有異議的,由人社、醫保部門進行處理,具體參照參保登記類爭議流程進行處理。
5.其他類型:除上述四類爭議外的其他爭議,爭議處置服務中心受理后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現場調解或流轉處理,同時做好臺賬管理與資料留存備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事關民生福祉,社會關注度高,影響范圍廣,各相關部門、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擔當作為、協同發力,嚴格落實各項工作機制,多元化協調解決爭議處理中的堵點、難點問題,妥善處理爭議糾紛。
(二)明確協作分工,創新協調方式。各成員部門要將爭議處理壓實到具體部門、具體崗位、具體人員,協作聯動形成合力,努力做到爭議不上交、化解快;要多方融合、優勢互補、責任共擔,創新征繳爭議聯合處置工作的有效路徑方法,精準破解爭議難題。
(三)注意宣傳引導,跟蹤督導問效。各相關單位要加強社會保險費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輔導,引導繳費人自覺守法、遇事找法、維權靠法,通過合法渠道表達訴求、通過法律救濟維護權益。要加強對征繳爭議處理工作的督導落實,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問題解決,主動查找爭議處理工作中的堵點、難點問題,對爭議處理的創新舉措和工作經驗,及時進行總結推介,形成湘潭縣經驗。同時要加強督導問效、壓實責任,堅決杜絕不作為、緩作為、亂作為現象,對因不擔當、不履職、推諉拖拉、工作失誤引發輿情、造成不良后果的,嚴格追責問責。
附件:1.湘潭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受理登記表
2.湘潭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交辦單
3.湘潭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工作臺賬
4.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置服務中心精準流轉流程圖
5.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置服務中心爭議調解流程圖
附件1
湘潭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受理登記表
登記表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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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 人情 況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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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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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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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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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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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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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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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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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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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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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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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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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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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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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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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請求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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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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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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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簽名: 年 月 日 工作人員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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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本表由投訴人書寫,有困難的,可口述,由工作人員記錄后簽名;
2、投訴人超過1人的,另添紙逐一列明投訴人情況并簽名;
3、提供的證據材料須注明原件或復印件及數量。
附件2
湘潭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交辦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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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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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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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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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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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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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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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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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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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辦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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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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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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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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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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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投訴人時間 |
投訴人是否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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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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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請具體經辦人員務必聯系投訴人,并相應保留通話記錄等證明信息
附件3
湘潭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工作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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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接收 |
案件來源 |
投訴人 |
投訴人聯系方式 |
被投訴用 人單位 名稱 |
投訴事由 |
受理、接收人 |
受理時間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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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機構處理情況 |
經辦機構名稱 |
傳遞時間 |
險種 |
所屬期限 |
險種合計 |
滯納金 |
備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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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約談調解情況(時間、經過等簡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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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辦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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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結果反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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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湘潭縣社會保險費征繳協同共治爭議處置服務
中心精準流轉流程圖

附件5
湘潭縣社會保險費征繳協同共治爭議處置服務中心調解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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