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民政府禁火令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4-04-10 10:01
為切實做好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四條、《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及《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特發此令。
一、禁火時期: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10日。
二、禁火區域:湘潭縣行政區域內所有林地及林地邊緣向外水平延伸100米范圍。
三、禁火行為
禁火期間,在禁火區域內嚴禁一切違法違規野外用火。
(一)嚴禁在林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嚴禁在林區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
(四)嚴禁在林區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等;
(五)嚴禁在林區燒火驅獸、燒火驅蜂、燒山狩獵等;
(六)嚴禁違規煉山、燒雜、燒火積肥,燒田基草、農作物秸稈、果園雜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嚴格履行屬地責任和主體責任,加強護林員巡護宣傳。
五、禁火期內,禁止在禁火區域違規野外用火,確需野外生產用火的,應當經縣人民政府或授權的單位批準,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
六、處罰措施:違反本令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森林防火條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較重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森林火情舉報電話:119或0731-57882110。
湘潭縣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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