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秸稈露天禁燒區及重點管控區的通告 潭縣政通〔2025〕2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07-01 11:13
為促進我縣秸稈綜合利用,規范秸稈露天焚燒行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湖南省秸稈綜合利用若干規定》以及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秸稈禁燒區和限燒區劃定方案》(湘環發〔2025〕43號)的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劃定秸稈露天禁燒區及重點管控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區域及重點管控區
全縣行政區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全縣行政區面積2132.8平方公里,包含17個鄉鎮,轄區耕地總面積94.49萬畝,禁燒耕地面積比例為100%。
重點管控區域包括縣城區及外圍不少于5公里范圍,縣域內高速公路、鐵路(高鐵)沿線兩側不少于2公里范圍,國道、省道公路干線沿線兩側不少于1公里范圍。
二、有關管控要求
(一)全縣實行強制性、常態化秸稈禁燒管理。確需焚燒的病蟲害秸稈,經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湘潭縣分局采取安全可控措施,由當地鄉鎮組織有序焚燒,但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露天焚燒秸稈:
1.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
2.預報或已達輕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期間;
3.18:00至次日8:00的夜間時段;
4.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情形。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確需焚燒的病蟲害秸稈認定工作,認定辦法另行制定。
(二)村(居)民露天焚燒病蟲害秸稈,應提前十五日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村(居)民委員會負責匯總需要露天焚燒秸稈的數量、焚燒地點及時段,并在收到村(居)民報告后五日內上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以村(居)民委員會的轄區為單位分區域、分時段有序錯峰焚燒,并加強指導、巡查和管控,防止發生大氣污染事故和火災。
(四)對違反規定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為,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據《湖南省秸稈綜合利用若干規定》第九條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五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阻礙秸稈禁燒監管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鄉鎮人民政府在重點管控區域設置明顯警示標志,標明“秸稈禁燒區”字樣,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舉報,公布秸稈收集和綜合利用主體單位信息,引導秸稈離田利用。
三、執行時間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湘潭縣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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