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法》通知 潭縣政辦發〔2022〕6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2-05-20 15:57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天易經開區各局室,縣屬和駐縣各企事業單位:
《湘潭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6日
湘潭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廳字〔2018〕22號)、《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45號)、《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2號,2011年)等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政務服務中心的運行管理適用本辦法。各分中心和鄉鎮政務(便民)服務中心運行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縣政務服務中心是湘潭縣人民政府設立的,集信息咨詢、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投訴監督于一體的綜合性政務服務場所。
第四條 縣政務服務中心是縣人民政府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服務企業和人民群眾的重要平臺,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載體,展現文明城市的重要窗口。縣政務服務大廳管理堅持依法依規、公開公正、利企便民、廉潔高效的原則。
第五條 縣政務服務中心實行規范管理、服務集成、信息共享、統一考核的工作機制。
第六條 縣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研究政務服務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縣政務服務中心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七條 縣政務服務中心負責縣政務服務大廳日常管理的事務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承擔縣政務服務大廳“三集中三到位”“放管服”“一件事一次辦”等改革工作任務的具體落實;
(二)研究制定和推動落實縣政務服務大廳各項規章制度;
(三)協助縣行政審批局做好縣政務服務大廳的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縣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日常監督考核的有關事務性工作;
(五)負責縣政務服務大廳的標準化建設、信息化建設和應用,做好縣政務服務大廳日常事務管理和信息系統、設施、設備維護工作;
(六)負責受理關于縣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及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辦事效率、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投訴。
第八條 進駐部門單位包括政務服務事項實施部門和社會便民服務事項實施單位。政務服務事項實施部門承擔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事項的審批服務工作。社會便民服務事項實施單位應大力推進行業服務便民高效化,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便民服務。
第三章 事項進駐
第九條 政務服務事項包括依申請類行政權力事項、依職權類行政權力事項、依申請類公共服務事項和主動服務類公共服務事項。其中,依申請類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以及面向企業或群眾提供審批服務的其他類別的政務服務事項及便民服務事項,要按照“應進必進、授權到位、公開透明、便民高效”原則,以“清單之外無事項、大廳之外無審批”為要求統一進駐政務服務大廳實施。因涉密、涉及公共安全以及場地限制等特殊情況不能進駐大廳辦理的,需由政務服務事項實施部門提出相關理由和依據,報縣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提請縣人民政府批準同意。
第十條 進駐部門單位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優服務”的工作要求,對進駐事項逐項編制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實現事項名稱、設定依據、事項類型、事項編碼、辦理時限、辦理流程、提交材料、表單內容及辦理結果等要素全縣統一,同時按要求統一在“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上同步公開公示。
第十一條 進駐事項因依法需要取消、新增、變更的,由進駐部門單位按程序報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及時調整到位。
第十二條 進駐部門單位應當依法辦理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事項,同步將政務服務事項納入“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管理。
第四章 人員進駐
第十三條 進駐部門單位應當選拔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敬業精神好、能夠滿足崗位要求的工作人員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原則上行政審批服務股室人員成建制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各部門進駐人員名單報縣行政審批局審核備案并實行首席代表負責制,首席代表應當是進駐部門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 進駐人員不再承擔進駐部門單位的其他工作,常駐窗口工作人員要相對保持穩定,確需調整的應在崗期滿2年,人員調整應在保持審批工作穩定性和連續性的基礎上進行,報經縣行政審批局同意。
第十五條 進駐部門單位選拔任用干部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進駐人員。對不能勝任縣政務服務中心工作或不遵守規章制度的,縣行政審批局有權要求進駐部門單位更換人員,進駐部門單位應及時予以更換。
第十六條 進駐人員由縣行政審批局統一管理,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縣政務服務中心進行。
第五章 運行機制
第十七條 縣政務服務大廳各功能板塊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的要求,合理設置綜合受理窗口,實現功能板塊內綜合受理窗口無差別受理。
第十八條 縣政務服務大廳按照《湖南省“一件事一次辦”服務規范》,推行“一次告知、一次表單、一次受理、一次聯辦、一次送達”服務。
第十九條 縣政務服務大廳應當完善預約辦理機制,規范中介服務行為,提供幫代辦服務,開通綠色通道。
第二十條 進駐部門單位實行首席代表負責制,負責管理本單位進駐人員和事項,執本單位行政審批專用章在大廳審批,代表本單位參與縣政務服務大廳各項工作調度,推進本單位政務服務事項容缺受理、承諾制辦理,實行并聯審批、“一件事一次辦”。
第二十一條 縣政務服務大廳以“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為支撐,推行政務服務線上線下同一標準、整體聯動、全程網辦。進駐部門單位應使用統一的“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負責網上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及辦理。
第二十二條 進駐部門單位政務服務的日常監管,通過“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中的行政效能“紅黃牌”電子監管功能模塊和政務服務“好差評”功能模塊進行。
第二十三條 進駐部門單位應充分運用電子印章、電子證照和電子材料等手段優化、簡化辦事服務,及時將服務事項辦理結果電子化并上傳至“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推動電子證照、電子材料的共享應用。
第二十四條 進駐部門單位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應充分利用共享信息,能夠從“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獲取的政務信息資源,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重復提交。
第二十五條 進駐部門單位自建辦事系統,需按照“統一入口、統一身份認證、統一事項、統一辦件數據、統一電子證照、統一‘紅黃牌’電子監管、統一‘好差評’”的“七統一”要求,做好與“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的系統對接、數據共享。
第二十六條 縣政務服務中心應當統籌線上線下服務資源,利用“互聯網+”技術,在縣政務服務大廳拓展微信小程序、政務服務門戶網、24小時自助終端等多元化辦事渠道。
第六章 行為規范
第二十七條 大廳作息時間統一實行“朝九晚五”作息制,即工作時間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
第二十八條 縣政務服務大廳建立健全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服務承諾、文明服務、限時辦結等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條 進駐部門單位和人員按照縣政務服務大廳政務服務標準提供各類政務服務,縣政務服務大廳服務標準由縣政務服務中心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標準制定。
第三十條 縣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按規定統一著裝,除公安、稅務等部門按規定著裝外,其余窗口進駐人員實行服裝統一,兩年一換,由縣行政審批局統籌落實,費用列入縣行政審批局年度預算,特殊原因需調整工作人員,其工作服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工作期間,應統一佩戴工作證(牌)上崗。
第三十一條 縣政務服務中心定期開展禮儀培訓,提升進駐人員形象,提高語言表達能力,規范工作行為舉止。
第三十二條 縣政務服務中心定期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傳統文化教育、國防教育等系列活動,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等宣傳教育貫穿縣政務服務大廳行為管理規范中。
第三十三條 縣政務服務中心在縣政務服務大廳組建專門志愿者服務隊伍,傳播文明理念,倡導互助精神,實現志愿服務常態化。
第七章 監督與考核
第三十四條 縣行政審批局根據全縣行政效能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對進駐縣政務服務大廳的政務服務進行監管、檢查、考核、督辦,探索建立正向激勵機制。
第三十五條 縣行政審批局制定縣政務服務中心進駐部門單位和進駐人員監督考核辦法,健全政務服務“好差評”和行政效能電子監管制度,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加強社會輿論監督。
第三十六條 縣政務服務中心在縣政務服務大廳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情況上報縣行政審批局。縣政務服務中心日常監督檢查重點包括以下內容:
(一)線下政務服務事項的進駐、調整等情況;
(二)進駐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編制、變更情況;
(三)進駐政務服務事項的咨詢、預審、受理、辦理等環節實施情況;
(四)進駐人員日常工作紀律、服務態度和儀容儀表情況;
(五)政務熱線咨詢投訴處理、企業和群眾反映“辦不成事”問題處理情況、行政效能“紅黃牌”電子監管和政務服務“好差評”情況等;
(六)其他需要日常監督檢查的情況。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由縣行政審批局責令整改或建議進駐部門單位予以調整。造成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第三十八條 進駐部門單位的政務服務工作情況,作為“放管服”改革、“一件事一次辦”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納入單位年度績效考核。
縣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人員實行統一考核(考核對象為進駐部門單位在縣政務服務大廳工作的在編在崗人員),考核結果與個人年度績效考核獎金掛鉤。窗口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獎金由縣財政參照一類單位標準列入縣行政審批局年度預算,由縣行政審批局根據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情況進行發放。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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