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執行《湖南省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規定》的實施意見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2-09-09 15:28
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湖南省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規定》(湘市監發〔2022〕1 號,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降低市場主體準入門檻,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現就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申請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申報以下住所(經營場所)信息:(一)市場主體名稱;(二)住所(經營場所)的地址;(三)房屋權屬情況;(四)房屋性質;(五)使用期限。
申請人申報住所(經營場所)的地址,一般應當按縣(市/區)、街道(路、鄉、鎮)、小區(村)、門牌、房號申報,做到規范、明確。無門牌號的,應當注明參照物名稱(或對住所所處的具體位置進行必要的文字描述)。
二、對《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證明材料,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情形外,申請人可以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提交《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證明告知承諾書》后,免于提交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申請人申請撤回告知承諾的,應當在登記機關作出登記決定前向登記機關提交《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證明告知承諾撤回申請書》。撤回后可以按照提交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方式辦理。
三、申請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申請人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向登記機關提交《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證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0〕17號修正)》第十一條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筑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所稱“有利害關系的業主”。
四、企業經營場所與住所在同一縣市區的,可申請辦理分支機構登記,也可申請辦理經營場所備案登記,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對住所(經營場所)有特殊規定的,應當進行分支機構登記。企業經營場所與住所不在同一縣市區的,應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分支機構登記。
經營場所備案登記包括設立備案登記和撤銷備案登記。企業申請辦理經營場所備案登記的,應當根據企業類型向登記機關提交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全體合伙人、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投資人簽署并加蓋企業印章的《企業經營場所備案申請書》。屬于經營場所設立備案的,還應當提交經營場所證明材料。經營場所證明符合告知承諾制要求的,可以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企業經營場所備案涉及修改章程(合伙協議)的,應當提交章程(合伙協議)或章程(合伙協議)的修正案。
企業跨縣市區行政管轄區變更住所,原備案的經營場所繼續保留的,應當作分支機構辦理登記;不再保留的,應當辦理撤銷經營場所備案。
企業提交的經營場所備案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登記機關核發《企業經營場所備案通知書》;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登記機關核發《企業經營場所不予備案通知書》。
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企業經營場所備案信息錄入企業登記業務系統。
五、將同一地址作為多家市場主體的住所,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規定》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各級登記機關要認真執行“一址多照”的登記條件,并根據市場主體申報的經營范圍,核實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是否另有規定。
六、探索開展集群注冊應當立足促進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以本地各類園區內的電子商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企業以及小微企業為重點,以解決園區住所(經營場所)資源不足、促進園區特定產業集聚發展為導向,穩妥審慎開展。探索開展集群注冊的,登記機關要制定集群注冊登記管理辦法,明確實施范圍、適用對象、登記程序和監管措施,壓實商務秘書公司、托管企業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監管,有效防范監管風險。
七、屬于《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申請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為自有房產但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的,應當提交《自有房產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證明》。
八、各級登記機關要切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聯動,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方式強化住所(經營場所)監管。對投訴、舉報、抽查中發現市場主體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與實際不符、承諾不實或者提供虛假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材料的,要依法終止辦理登記、責令限期改正、撤銷登記或者予以行政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九、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各地登記機關在貫徹落實《規定》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
聯 系 人:羅麗秋
聯系電話:0731-85693101、13687374870
郵 箱:hngszcfj@126.com
附件:
1.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證明告知承諾書
2.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證明告知承諾撤回申請書
3.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證明
4.企業經營場所備案申請書
5.企業經營場所備案通知書
6.企業經營場所不予備案通知書
7.自有房產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證明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附件1
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證明告知承諾書
〔 〕 號
一、基本信息
(一)市場主體
市場主體名稱(含擬設立):
市場主體類型: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設立登記不填寫):
住所(經營場所): 湖南省 市(自治州) 縣(市/區) 鄉(鎮/街道) 村(路/社區) 號
房屋權屬情況
房屋性質
房屋使用期限
聯系方式:
(二)登記機關
名 稱:
聯 系 人:
聯系方式:
二、登記機關告知
(一)證明事項名稱
住所(經營場所)證明。
(二)證明用途
用于市場主體辦理設立或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企業經營場所備案登記。
(三)設定證明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6號)第十六條“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相關文件”。
(四)告知內容及相關要求
1.采用告知承諾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國務院有關文件和《湖南省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規定。
下列情形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①不屬于《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證明的;
②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信用未修復的;
③申請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屬于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
④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其他情形。
2.本承諾書應當由申請人作出承諾,不可代為承諾。
3.在登記機關作出登記決定前,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告知承諾申請,撤回申請后可以按照提供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方式辦理。
4.申請人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應當已依法取得使用權,且申請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信息應當與實際一致。
5.申請人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不屬于非法建筑、危險房屋、被征收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房屋等依法不得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房屋。
6.申請人不得在住所(經營場所)從事危及國家安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影響人民身體健康、對環境造成污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
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在本住所(經營場所)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的,申請人應當在取得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后再開展相關生產經營活動。
8.登記機關依法對承諾情況進行監督抽查。對投訴、舉報、抽查中發現承諾不實或者提供虛假住所(經營場所)證明的,依法予以查處。
(五)告知承諾適用對象
本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替代證明,申請人不愿承諾或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規定的證明材料。
(六)承諾的方式
本證明事項采用書面承諾方式。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應向登記機關提交申請人簽字后的告知承諾書原件。
(七)承諾的效力
申請人書面承諾符合告知的條件、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后,登記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書面承諾辦理市場主體設立或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企業經營場所備案登記。
(八)不實承諾的責任
對提供虛假承諾或者采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登記的,由登記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和第四十四條、《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十條、《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依法終止辦理登記、責令限期改正、撤銷登記或者予以行政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已經知曉登記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二)自身已符合登記機關告知的條件和要求;
(三)能夠在約定期限內提交登記機關告知的相關材料,具備場所條件;
(四)依法依規從事經營活動,并接受登記機關的監督管理;
(五)本告知承諾書中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若違反承諾或作出不實承諾,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上述承諾是申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申請人: 登記機關:
(簽字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登記機關與申請人各執一份)
注:1、《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證明告知承諾書》只在市場主體辦理設立、住所(經營場所)變更或企業經營場所備案,自主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時填寫。
2、申請人為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設立時由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字;申請人為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有權簽字人簽字;申請人為合伙企業、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由全體合伙人或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簽字;申請人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由投資人簽字;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由經營者簽字。變更或備案登記時還須加蓋公章,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除外;個體工商戶刻有公章的,還須加蓋公章。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由隸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簽字,營業單位由隸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由隸屬企業投資人簽字,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由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簽字。設立、變更、備案登記時還須加蓋隸屬企業(單位)公章,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除外。
4、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變更或備案登記時由有權簽字人簽字。
附件2
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證明告知承諾撤回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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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 主體 基本 信息 |
市場主體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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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設立登記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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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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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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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經營場所) |
省(市/自治區) 市(地區/盟/自治州) 縣(自治縣/旗/自治旗/市/區) 鄉(民族鄉/鎮/街道) (路/社區)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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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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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全體合伙人或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投資人/負責人/經營者/有權簽字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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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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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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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 撤回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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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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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權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2、同意□不同意□修改市場主體自備文件的錯誤;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4、同意□不同意□領取有關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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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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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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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影印件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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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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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承諾,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證件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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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市場主體撤回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承諾申請書》由市場主體設立和住所(經營場所)變更撤回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承諾申請時填寫。
2、申請人為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設立時由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字;申請人為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有權簽字人簽字;申請人為合伙企業、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由全體合伙人或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簽字;申請人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由投資人簽字;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由經營者簽字。變更登記時還須加蓋公章,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除外;個體工商戶刻有公章的,還須加蓋公章。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由隸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簽字,營業單位由隸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由隸屬企業投資人簽字,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由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簽字。設立、變更登記時還須加蓋隸屬企業(單位)公章,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除外。
4、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或變更登記時由有權簽字人簽字。
附件3
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證明
____________________(市場主體名稱)申請將位于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街道門牌號碼)的住宅(產權所有人為________)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使用期限為________。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該申請已經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特此證明。
全體有利害關系人簽字:(注:提交材料涉及簽署,未注明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注意:打印時請刪除黃色部分內容。)
附件4
企業經營場所備案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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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 主體 基本 信息 |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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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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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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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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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住所 |
省(市/自治區) 市(地區/盟/自治州) 縣(自治縣/旗/自治旗/市/區) 鄉(民族鄉/鎮/街道) (路/社區)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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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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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全體合伙人或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投資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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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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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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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 場所 備案 信息 |
增設經營場所 |
撤銷經營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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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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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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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錯誤;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4、同意□不同意□領取有關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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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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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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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影印件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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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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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在其住所所屬行政轄區(縣、區、縣級市)內增設不需前置許可的經營場所或撤銷原設的經營場所,可以申請經營場所備案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湖南省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規定》及有關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本申請人作出如下承諾: 1、申請人承諾,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證件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申請人對企業經營場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權,該經營場所不屬于非法建筑、危險房屋、被征收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房屋等依法不得作為企業經營場所的房屋。申請人不得以辦理營業執照和登記時提交的有關場所證明材料作為房屋征收補償的依據。 3、申請人承諾,在經營場所不從事危及國家安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影響人民身體健康、對環境造成污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企業不得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 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在經營場所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申請人承諾,取得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后再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5、申請人已知悉《民法典》關于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需取得利害關系業主一致同意的規定。
申請人簽字 : 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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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業經營場所備案申請書》只在企業申請在其登記住所所在縣(區、縣級市)內增設或撤銷經營場所備案時填寫。
2、申請人為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由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字;申請人為合伙企業、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由全體合伙人或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簽字;申請人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由投資人簽字。同時還須加蓋公章。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由隸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簽字,營業單位由隸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由隸屬企業投資人簽字,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由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簽字。同時還須加蓋隸屬企業(單位)公章。
4、申請人為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由有權簽字人簽字。
附件5
企業經營場所備案通知書
( )備字〔 〕第 號
(市場主體名稱):
經審查,你單位提交的經營場所備案申請,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予以備案。
企業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增設備案的經營場所:
撤銷備案的經營場所:
(登記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書適用于企業經營場所備案。企業應將企業經營場所備案通知書置于經營場所醒目位置。
附件6
企業經營場所不予備案通知書
( )不予備字〔 〕第 號
(市場主體名稱):
經審查,你單位提交的經營場所備案申請,我局不予備案,理由如下:
如對本通知書持有異議,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個月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登記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適用于企業經營場所備案申請。
附件7
自有房產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證明
地址位于 的房屋,房屋性質為 ,產權歸屬 (產權所有人姓名或名稱)所有。該房屋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現提供給 作為營業場地,使用期限為 ,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通過了質量安全鑒定,不屬于非法建筑、危險房屋、被征收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房屋等依法不得作為住所(經營場所)。
特此證明。
蓋章
年 月 日
注:1、本證明限自有房產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作為市場主體辦理設立或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企業經營場所備案登記的證明使用。
2、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管委會)等機構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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