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3-02-20 11:22
(一)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
一、辦事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發證
二、申請主體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從事工商業經營。
三、提交資料
1.《個體工商戶登記(備案)申請書》。
2.經營者身份證件復印件。
◆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同時提交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身份證件復印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者提交當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特別行政區護照或者內地公安部門頒發的港澳居民居住證、內地出入境管理部門頒發的往來內地通行證復印件。
◆臺灣地區經營者提交大陸公安部門頒發的臺灣居民居住證、大陸出入境管理部門頒發的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復印件。臺灣農民提交農民身份有關證明,包括加入臺灣農業組織證明或臺灣農民健康保險證明或臺灣農民老年津貼證明等。
3.經營場所使用相關文件。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報經批準的或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五、辦結時限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確認并當場登記。不能當場登記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情形復雜的,經登記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再延長3個工作日。
(二)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
一、辦事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發證
二、申請主體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
三、提交資料
1.《個體工商戶登記(備案)申請書》。
2.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在同一登記機關轄區范圍內變更經營場所的,應提交變更后的經營場所所使用相關文件。
◆變更經營范圍的,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變更經營者的姓名、住所的,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經營者姓名變更證明(身份證號碼一致的無需提交,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證件復印件),變更后的身份證明或居住證復印件。
因繼承發生經營者變更的,提交繼承證明材料。
3.備案相關事項證明文件。
◆參加家庭經營的家庭成員姓名備案,應當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更換登記聯絡員,填寫《聯絡員信息表》,提交聯絡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使用紙質材料辦理登記的,直接在申請書中粘貼身份證復印件)。
4.辦理變更登記,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五、辦結時限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確認并當場登記。不能當場登記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情形復雜的,經登記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再延長3個工作日。
(三)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
一、辦事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發放《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
二、申請主體
個體工商戶。
三、提交資料
1.《個體工商戶登記(備案)申請書》。
2.清稅證明材料。
3.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收費標準
不收費。
五、辦結時限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確認并當場登記。不能當場登記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情形復雜的,經登記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再延長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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