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中路鋪鎮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中鎮罰決[2023]1008001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4-09-06 10:10
當事人:龍xx(430321xxxxxx8631)
地址:湖南省湘潭縣中路鋪鎮xx村xx組
經查,你于2023年10月4日,在中路鋪鎮xx村xx組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屬于露天焚燒秸稈的違法行為。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當事人龍xx的調查詢問筆錄;
2、現場照片;
3、其他相關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立即停止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為;
2、并處人民幣500元的罰款。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你應當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上繳到湘潭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專戶(中國農業銀行湘潭縣支行,賬號:182********006597)否則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本決定送達至你,即發生法律效力。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機關將依法申請湘潭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湘潭縣中路鋪鎮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08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相關解讀
- 全部留言
- /
- 評論
-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