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石潭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3-11-15 11:49
當事人(單位)周* 性別:男 年齡:46歲
民族:漢 出生日期:19**年08月 手機號碼:1897521****
身份證號碼:430321************
工作單位和職務:務農
家庭住所:湖南省湘潭縣*********
當事人周* 經查實,2023年10月18日石潭鎮林業站和石潭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根據2023年度第三批森林督查違法圖斑572號調查發現,周*在石潭鎮紅佳村楊家組砍伐樹木,合計6畝,砍伐林木9.5噸,未辦理砍伐證手續,屬于濫伐林地的違法行為。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1、當事人周*詢問筆錄一份及身份信息;2、現場照片4張;3、現場勘測圖一份;4、現場勘測筆錄一份。
我單位已于2023年10月26日依法向你(單位)進行了林業行政處罰先行告知和林業行政處罰聽證權利告知,你(單位)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單位)在接到《林業行政處罰先行告知書》和《林業行政處罰聽證權利告知書》后未申辯或要求聽證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本機關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一、責令當事人周*在2024年4月前在原地復綠補種樹木;
二、處濫伐林木價值四倍的罰款壹萬零貳佰陸拾圓整(10260元)。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湘潭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湘潭縣農業銀行湘潭縣支行:1822190104000****)繳納罰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湘潭縣石潭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2023年11月14日
- 全部留言
- /
- 評論
-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