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易俗河鎮行政處罰決定書(1011)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3-11-10 14:41
被處罰對象:湘潭**燃氣有限公司
現址:湖南省湘潭縣易俗河鎮**路與**路交界處
營業執照注冊號:91430321**********
湘潭**燃氣有限公司非法提供氣源一案,經本機關依法查明:2023年12月12日,易俗河鎮**路與**路交界處的湘潭**燃氣**供應站的工作人員向未辦理燃氣經營許可證的送氣工銷售瓶裝液化氣,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四款。
上述事實,主要由下列證據予以證明:
證據一:調查筆錄;
證據二:身份證復印件;
證據三:現場檢查筆錄;
證據四:企業營業執照;
證據五:執法證據表。
本機關于2023年 10月30日依法向你(單位)進行了告知(聽證權利告知、處罰先行告知),你(單位)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單位)在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5日內未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申請,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本機關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1.處人民幣壹萬元罰款。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限你(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湘潭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湘潭縣天易農村商業銀行賬號:84030950000000011)繳納。到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執法監督電話:0731-5788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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