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易俗河鎮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0316)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3-08-24 10:20
被處罰單位:湘潭**建材加工廠
現址:湘潭縣易俗河鎮**村
營業執照注冊號:91430321**********
湘潭**建材加工廠非法開墾一案,經本機關依法查明:湘潭**建材加工廠在未取得林業手續的情況下,在易俗河鎮**村**地段進行非法開墾、采土活動,造成林木損壞、林地損壞,其行為已構成違法。
上述事實,主要由下列證據予以證明:
證據一:當事人《詢問筆錄》,證明非法開墾林地的事實及過程;
證據二:《第三方鑒定意見書》,證明湘潭**建材加工廠毀壞林木位置、面積、株數、植被恢復費、林木、林地類別。
本案適用的法律及理由:其一,關于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定性法律依據及選擇理由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九條,屬于非法開墾、采土,造成林木損壞、林地破壞。
其二:關于本案處罰的法律依據及選擇理由為: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本案決定裁量理由為:《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三條第二項第一目、第七條第二項第二目。
本案法定情節:本案無法定從輕情節。
本案酌定情節:當事公司主動配合執法機關調查,認錯態度較好。
本案適用裁量權基準、規則情況:違法擅自開墾、采土,造成森林林地受到破壞。
本機關于2023年4月20日依法向你(單位)進行了告知(聽證權利告知)(處罰先行告知),你(單位)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單位)在收到《行政處罰聽證權利告知書》和《行政處罰先行告知書》后5日內未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申請,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四條、《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本機關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1.補種毀壞株數3倍樹木489株(163株*3倍=489株);
2.處林木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恢復費用1倍罰款15520元(1940平方米*8元/平方米=15520元)。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限你(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湘潭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湘潭縣天易農村商業銀行賬號:840***********011)繳納。到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執法監督電話:0731-5788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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