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編號:潭縣自資罰決字〔2023〕10602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3-08-24 09:16
陳琪(身份證號碼:430321********6511):
你于2023年5月20日在湘潭縣射埠鎮方上橋村毛塘組擅自開采石英砂巖,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以用于該組修路鋪路基為由,并將開采的180平方米石英砂巖非法出售給當地群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的規定,屬于非法開采礦產資源違法行為。
以上違法事實有如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當事人詢問筆錄及身份信息;
證據二:當地村組組長、組民的詢問筆錄;
證據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及法律文書送達回證;
證據四:非法開采現場照片;
證據五:現場勘查筆錄;
證據六:其他相關證據。
我局已于2023年6月1日依法向你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你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在接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后未要求上述權利,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參照《湖南省自然資源廳規范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二部分第一條第一章第三款的相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罰款人民幣8000元(大寫:捌仟元整)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六十七條、七十二條的規定:你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上繳到湘潭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專戶(中國農業銀行湘潭縣支行)賬號:18221901040006597,否則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本決定書送達至你即發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你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湘潭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湘潭縣自然資源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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