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河口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行政處罰決定書3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3-08-22 20:25
當事人:陳** 性別:男 年齡: 54歲
證件號碼:4303211970********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湘潭縣河口鎮**村
2023年5月27日陳**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在河口鎮**村早發組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的規定,事實確鑿。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陳**身份信息;2、現場檢查筆錄;3、現場照片及說明、證據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及送達回執;4、《詢問調查通知書》、《立案通知書》及送達回證;5、當事人詢問調查筆錄一份;
我單位已于2023年6月8日依法向你(單位)進行了告知(聽證告知),你(單位)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單位)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后未要求上述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和《湖南省自然資源處罰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決定對其處以下行政處罰:
1、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2、沒收其非法開采礦產資源銷售違法所得12240元;
2、處違法所得25%的罰款,兩項合計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叁百元整;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湘潭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中國農業銀行賬號:1822190104000****)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執法監督電話:0731—57850114
河口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202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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