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民政府關于楊艷輝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潭縣政人發〔2022〕7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2-06-21 15:21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天易經開區各局室,縣屬和駐縣各企事業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楊艷輝同志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楊慶豐同志任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縣重點建設項目事務中心主任職務;
劉廣同志任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局長;
免去盧旺同志的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局長職務;
李明同志任縣教育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尹文湘同志任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總工程師,免去其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總經濟師職務;
趙向陽同志任縣民政局副局長,免去其縣水利局副局長職務;
王琳芳同志任縣司法局副局長;
免去劉新宇同志的縣司法局副局長職務;
歐陽柳同志任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室主任( 試用期一年) ;
免去趙智同志的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室主任職務;
王翔同志任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免去其縣林業局副局長職務;
石都同志任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主任職務;
羅健芳同志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副局長(副主任),免去其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總工程師職務;
李靈博同志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總工程師;
劉毅同志任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熊志軍同志任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免去其縣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職務;
鄧艷春同志任縣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免去其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職務;
胡再輝同志任縣水利局副局長;
王軍同志任縣水利局副局長,免去其縣民政局副局長職務;
齊向忠同志任縣水利局總工程師,免去其縣水利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馬紅軍同志的縣水利局副局長職務;
陳華同志任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免去其縣農業產業化發展中心主任職務;
王大洪同志任縣商務局副局長,免去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副局長職務;
免去張毅同志的縣商務局副局長職務;
張亞豐同志任縣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副局長;
免去劉勝林同志的縣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副局長職務;
趙偉同志任縣衛生健康局副局長,免去其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副局長職務;
唐定偉同志任縣衛生健康局副局長,免去其縣統計局副局長職務;
曾鵬同志任縣衛生健康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縣中醫醫院副院長職務;
李劈正同志任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縣婦幼保健院)主任(院長) (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縣人民醫院副院長職務;
許帥同志任縣審計局副局長;
譚晉同志任縣審計局總審計師,免去其縣審計局副局長職務;
朱駿同志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兼) ;
陳驤同志任縣應急管理局總工程師(試用期一年) ;
免去方金平同志的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唐應能同志任縣林業局副局長,免去其縣水利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王迪清同志的縣林業局副局長職務;
袁勇同志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免去其縣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副主任職務;
周勇超同志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副局長;
馮意果同志任縣統計局副局長,免去其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副局長職務;
黎穎同志任縣統計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
免去唐雙娟同志的縣統計局副局長職務;
唐高明、唐勉婕同志任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彭志祥同志任縣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
唐雄飛同志任縣醫療保障局副局長,免去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彭軍同志的縣醫療保障局副局長職務;
劉波同志任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
王興奇同志任縣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副主任,免去其縣教育局副局長職務;
方新奇同志任縣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副主任,免去其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隊長職務;
胡鈞同志任縣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副主任;
免去唐明旺同志的縣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副主任職務;
顏明同志任縣鄉村振興事務中心副主任;
顏暢同志任蓮鄉土地開發經營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因縣貧困幫扶中心更名為縣鄉村振興事務中心,其班子成員領導職務自然轉任,不再另行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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