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關于印發《湘潭縣政務服務中心進駐單位及工作人員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4-03-08 16:56
各窗口、各股室:
為加強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增強窗口及中心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爭先創優意識,保證中心的規范、高效運行,爭創一流中心,經局黨組會議研究同意,現將《湘潭縣政務服務中心進駐單位及工作人員管理考核辦法》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湘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2024年2月23日
湘潭縣政務服務中心進駐單位及工作人員
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縣政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管理,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進駐中心各單位及工作人員。
第三條 對進駐單位及工作人員實行日考勤、周督查、月通報、季評比、年考核;窗口的考核情況納入到進駐單位的考評內容;替崗人員在窗口工作期間的表現納入被替崗人員、窗口首席代表及進駐窗口單位的績效考評內容。
第二章 考核組織
第四條 縣行政審批局成立進駐單位及工作人員管理考核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考核結果審定。由局長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局機關各股室(中心)負責人為成員。
第五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設在縣政務服務中心,由縣政務服務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年度考核根據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有關通知要求組織開展,季考核結果在年度考核百分制中占80%,其余分別為領導評價分和民主測評分,各占10%。
第三章 考核內容及標準
第七條 季考核實行量化評分,其中基礎分為100分,獎勵加分不超過20分,同一獎項不累計加分,取最高值。
第八條 進駐單位考核內容(詳見附件1)。
(一)業務考核含“放管服”改革(10分)、“一件事一次辦”改革(10分)、完成政府工作報告涉及相關工作任務(10分)、“三集中三到位”改革(5分)、網上政務服務能力(5分)、事項標準化(5分)、并聯審批及業務協同(5分),共計50分。
(二)窗口管理含首席代表管理(10分)、工作人員管理(20分)、窗容窗貌(10分)、協調配合(10分),共計50分。
(三)獎勵加分20分。
第九條 工作人員考核內容(詳見附件2)。
含業務管理(35分)、出勤情況(30分)、服務質量(30分)、其他(5分)、獎勵加分(20分)。
工作人員業務管理考核由各單位首席代表考核計分。
第十條 考核等次評定。
(一)進駐單位季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優秀等次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所有進駐單位總數的15%以內(小數點后四舍五入),考核評分在70分及以下的為不合格等次。每季度綜合得分排名前4名且季度內無不合格等次的單位評為“季度紅旗窗口”,全年考核總得分排名前4名的進駐單位其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優崗比例適當提高。
(二)工作人員季考核一般分為A、B、C三個檔次,比例分別為:A檔25%,B檔70%,C檔5%。如考核分數相同,按出勤率由高到低排名確定考核檔次。每季度綜合得分排名前10名且季度內無C檔或不定檔次情形的工作人員評為“黨員先鋒崗”或“服務示范崗”;全年總得分排名靠前的窗口工作人員,優先納入年度考核優崗人選。
第四章 考核方法及程序
第十一條 每季度前3個工作日,局機關各股室、各窗口首席代表按照《考核細則》(詳見附件)對窗口工作人員分別進行評分,并將結果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日常考勤、每周業務檢查、巡查督查和群眾反映等情況綜合評定。
第十二條 每季度前6個工作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員考核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并與窗口核對,情況有出入的進行核查。每季度10日前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審定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員考核結果,考核結果以一定形式進行公布并反饋至各進駐單位。
第五章 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三條 考核結果運用。
(一)進駐單位考核結果與派駐單位年度績效考核掛鉤,季考核出現不合格等次或工作人員有第(六)項情形之一的,年度績效考核予以扣分。
(二)工作人員考核等次評定結果作為季度、年度評先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工作人員季考核連續2次排名倒數3名的,通報其派駐單位,年內季考核累計3次排名倒數3名的,退回派駐單位。
(三)工作人員考核結果與績效獎金掛鉤。縣政務服務中心按季度向所在單位反饋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員考核結果。對經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和縣行政審批局審核,年度考核納入縣政務服務中心的公務員(含參公)和公益一類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獎金由縣財政參照一類單位標準列入縣行政審批局年度預算,由縣行政審批局根據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情況進行發放。
(四)工作人員考核與公務員平時考核掛鉤。對當季度進駐時間超過60日的公務員(含參公)和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季考核平均得分前40%的,評定為“好”等次,其他人員評定為“較好”等次,當季度存在第(六)項情形之一的,評定為“一般”等次。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進駐單位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先進單位”:
1.年度內進駐單位工作人員有受黨紀、政務處分的;
2.年度內進駐單位被通報批評三次及以上的;
3.進駐單位年度內季考核有三次及以上排名后三位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直接列為“三類”:
1.違規使用電器造成安全事故的;
2.對服務對象“索、拿、卡、要”等違反廉政工作紀律的;
3.對待辦事群眾爆粗口、不文明用語、工作態度不好引起投訴的,經核查屬實的;
4.因工作人員主觀原因被辦事群眾通過“好差評”系統評價為“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經核查屬實的;
5.被新聞媒體曝光,被紀委或上級部門暗訪督查通報的,或因其他違法、違規、違紀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
6.其他嚴重影響進駐單位或大廳形象的。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湘潭縣政務服務中心進駐單位考核細則》
2.《湘潭縣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考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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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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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縣政務服務中心進駐單位考核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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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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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業務考核 |
1.“放管服”改革(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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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件事一次辦”改革(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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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成政府工作報告涉及相關工作任務(10分) 未按要求落實大綜窗改革、“政務小蓮”等工作的,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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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集中三到位”改革(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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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網上政務服務能力(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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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項標準化(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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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并聯審批及業務協同(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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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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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窗口管理 |
1.首席代表管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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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人員管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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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窗容窗貌(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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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協調配合(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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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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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獎勵加分 (此項累積加分不超過20分) |
1.積極支持配合重大改革取得成果的,每個改革項目在項目結束時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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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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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縣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考核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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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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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業務管理(35分) |
1.在審批服務中,未落實首問負責制或未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的,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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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勤情況(30分) |
1.上班無故遲到、早退、離崗的每次扣1分;無故曠工超過半天(含半天)的,每半天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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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務質量(30分) |
1.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玩手機、玩游戲、看股票、看電影、聽音樂、打瞌睡、串崗閑談、嚼檳榔、吃零食等,視情節嚴重,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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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 |
1.不服從統一安排,不支持配合相關工作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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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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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獎勵加分(20分) |
1.受新聞媒體宣傳表揚的,省級及以上加5分,國家級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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