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關于印發《湘潭縣政務服務中心進駐單位及工作人員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2-05-12 11:30
各窗口、各股室:
為加強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增強窗口及中心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爭先創優意識,保證中心的規范、高效運行,爭創一流中心,經局班子會議研究同意,現將《湘潭縣政務服務中心進駐單位及工作人員管理考核辦法》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湘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2022年5月8日
湘潭縣政務服務中心進駐單位及工作人員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縣政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管理,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進駐中心各單位及工作人員。
第三條 對進駐單位及工作人員實行日考勤、周督查、月通報、季評比、年考核;窗口的考核情況納入到進駐單位的考評內容;替崗人員在窗口工作期間的表現納入被替崗人員、窗口首席代表及進駐窗口單位的績效考評內容。
第二章 考核組織
第四條 縣行政審批局成立進駐單位及工作人員管理考核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考核結果審定。由局長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局機關各股室(中心)負責人為成員。
第五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設在縣政務服務中心,由縣政務服務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年度考核根據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有關通知要求組織開展,月考核結果在年度考核百分制中占80%,其余分別為領導評價分和民主測評分,各占10%。
第三章 考核內容及標準
第七條 月考核實行量化評分,其中基礎分為100分,獎勵加分不超過5分,同一獎項不累計加分,取最高值。
第八條 進駐單位考核內容(詳見附件1)
(一)業務考核含“三集中三到位”改革(10分)、“效能倍增”三年計劃(10分)、 “放管服”改革(5分)、“一件事一次辦”改革(5分)、網上政務服務能力(5分)、業務量(5分)、事項標準化(5分)、并聯審批及業務協同(5分),共計50分。
(二)窗口管理含首席代表管理(10分)、工作人員管理(20分)、窗容窗貌(10分)、協調配合(10分),共計50分。
(三)獎勵加分5分。
第九條 工作人員考核內容(詳見附件2)
含業務管理(35分)、出勤情況(30分)、服務質量(30分)、其他(5分)、獎勵加分(5分)。
首席代表每月考評得分,由該單位全體工作人員的月平均得分×40%+個人月考核得分×60%。
第十條 考核等次評定。
(一)進駐單位月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優秀等次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所有進駐單位總數的15%以內(小數點后四舍五入),考核評分在70分及以下的為不合格等次。每季度綜合得分排名前3名且季度內無不合格等次的單位評為“季度紅旗窗口”,全年考核總得分排名前3名的進駐單位其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優崗比例適當提高。
(二)工作人員月考核一般分為A、B、C三個檔次,比例分別為:A檔25%,B檔70%,C檔5%。如考核分數相同,按出勤率由高到低排名確定考核檔次。每季度綜合得分排名前10名且季度內無C檔或不定檔次情形的工作人員評為“黨員先鋒崗”或“服務示范崗”;全年總得分排名靠前的窗口工作人員,優先納入年度考核優崗人選。
第四章 考核方法及程序
第十一條 每月前3個工作日,局機關各股室、各窗口首席代表按照《考核細則》(詳見附件)對窗口工作人員分別進行評分,并將結果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日常考勤、每周業務檢查、巡查督查和群眾反映等情況綜合評定。
第十二條 每月前6個工作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員考核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并與窗口核對,情況有出入的進行核查。每月10日前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審定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員考核結果,考核結果以一定形式進行公布并反饋至各進駐單位。
第五章 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三條 考核結果運用。
(一)進駐單位考核結果與派駐單位年度績效考核掛鉤,月考核出現不合格等次或工作人員有第(六)項情形之一的,年度績效考核予以扣分。
(二)工作人員考核等次評定結果作為季度、年度評先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工作人員月考核連續3次排名倒數3名的,通報其派駐單位,年內月考核累計6次排名倒數3名的,退回派駐單位。
(三)工作人員考核結果與績效獎金掛鉤?h政務服務中心按月向所在單位反饋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員考核結果。對經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和縣行政審批局審核,年度考核納入縣政務服務中心的公務員(含參公)和公益一類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獎金由縣財政參照一類單位標準列入縣行政審批局年度預算,由縣行政審批局根據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情況進行發放。
(四)工作人員考核與公務員平時考核掛鉤。對當季度進駐時間超過60日的公務員(含參公)和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月考核平均得分前40%的,評定為“好”等次,其他人員評定為“較好”等次,當季度存在第(六)項情形之一的,評定為“一般”等次。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進駐單位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先進單位”:
1.年度內進駐單位工作人員有受黨紀、政務處分的;
2.年度內進駐單位被通報批評三次及以上的;
3.進駐單位年度內月考核有三次及以上排名后三位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直接列為“三類”:
1.違規使用電器造成安全事故的;
2.對服務對象“索、拿、卡、要”等違反廉政工作紀律的;
3.對待辦事群眾爆粗口、不文明用語、工作態度不好引起投訴的,經核查屬實的;
4.因工作人員主觀原因被辦事群眾通過“好差評”系統評價為“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經核查屬實的;
5.被新聞媒體曝光,被紀委或上級部門暗訪督查通報的,或因其他違法、違規、違紀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
6.其他嚴重影響進駐單位或大廳形象的。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縣行政審批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1.《湘潭縣政務服務中心進駐單位考核細則》
2.《湘潭縣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考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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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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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縣政務服務中心進駐單位考核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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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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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業務考核 (50分) |
1.“三集中三到位”改革(10分) 未按要求落實“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的,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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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效能倍增”三年行動計劃(10分) 未按要求落實“效能倍增”三年計劃的,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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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放管服”改革(5分) 未按要求落實“放管服”改革的,每件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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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件事一次辦”改革(5分) 未按要求落實“一件事一次辦”改革的,每件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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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網上政務服務能力(5分) 未按要求落實網上政務服務能力提升、行政效能電子監察及“好差評”工作的,每件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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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業務量(5分) 窗口業務量考核得分按基礎分5*辦件量加權系數。辦件量加權系數=1+當月辦件量/平均值/100。平均值=(大廳辦件總量-業務量最大的5個單位的辦件量之和-業務量最小的5個單位辦件量之和)/剩余單位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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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項標準化(5分) 未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文件及“三化”平臺及時更新調整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文本的,未定期審核更新大廳辦事指南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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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并聯審批及業務協同(5分) 未按要求落實并聯審批及業務協同工作任務的,每件次扣1分;未按要求落實“辦不成事”問題交辦工作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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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窗口管理 (50分) |
1.首席代表管理(10分) (1)應授予首席代表相應事項審批決定權、審核上報權,對需依法開展聽證、招標、勘查、專家評審等工作行使組織協調權,對急需辦理的特殊事項行使特別處置權,行使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權,以及窗口和工作人員的管理權,未充分授權影響業務辦理和服務提供的,每件次扣3分。 (2)首席代表因公(私)外出時,應安排好窗口工作,并指定人員代行首席代表職責,同時告知政務服務中心。首席代表外出未指定代行職責人員,安排好工作并告知政務服務中心的,每件次扣1分。 (3)首席代表未履行窗口管理職責,導致窗口管理松懈,工作人員作風散漫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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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人員管理(20分) (1)未按規定選派政治素養高、業務能力強、服務態度好、工作作風優的工作人員進駐中心的,每人次扣2分。 (2)工作人員不能勝任窗口工作,未按中心要求及時調整的,每人次扣5分。 (3)未按規定履行人員調整手續,擅自調換工作人員的,每人次扣5分。 (4)對臨時頂崗人員疏于教育管理,違反中心規定,每件次扣2分。 (5)上班時間窗口未經批準出現空崗的,每次扣5分。 (6)未落實辦公電腦及設備網絡安全管理的,每次扣5分。 (7)未遵守工作人員管理規范,落實首問責任、一次性告知、幫辦代辦等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每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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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窗口管理 (50分) |
3.窗容窗貌(10分) (1)辦公設備未按規定使用,造成非正常損壞,或保管不善造成遺失的,每件次扣2分。 (2)窗口及辦公區環境衛生未按要求落實的,每次扣2分。 (3)非窗口工作人員進入窗口辦公區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1分。 (4)對群眾投訴或問題反映,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答復的,每逾期1天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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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協調配合(10分) (1)對牽頭或轉辦的事項未按時落實的,每次扣2分。 (2)未按時上報有關材料、報表的,每次扣2分。 (3)未按要求派人參加中心召集的會議或活動的,每次扣2分;未及時落實會議任務的,每次扣2分。 (4)單位領導當月沒有到窗口檢查指導工作的,扣2分。 (5)出現其它影響中心正常工作秩序,妨礙創文創衛工作開展,阻礙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及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等行為的,酌情扣分,最高不超過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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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獎勵加分 (此項累積加分不超過5分) |
1.積極支持配合重大改革取得成果的,每個改革項目在項目結束時加1分。 2.落實“放管服”改革工作,簡政放權改革取得實際效果,每項次加1分。 3.主動整合涉及兩個(含)以上部門的事項,推進“一件事一次辦”取得成功,牽頭單位加2分,參與單位加1分。 4.實施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制,做好重點項目審批服務成效顯著的,每項次加0.5分。 5.主動優化審批流程,削減流轉環節,精簡申報手續,簡化申報材料,壓縮承諾時限,提高辦事效率,取得明顯成效的,每項次加1分。 6.除統一部署任務外,積極推進信息共享或電子證照共享成效顯著的,每項次加1分。 7.積極為政務服務大廳建設和業務優化出謀劃策,工作建議被采納,效果顯著,或積極配合參與開展各項活動,表現突出的,每項次加1分。 8.主動報送信息或宣傳素材被采納的,每件次加0.2分,累計不超過1分;介紹或報道本單位窗口審批改革成果在各級報刊雜志等媒體發表的,按市級、省級、國家級每件次分別加1分、1.5分、2分。 9.經驗材料獲各級政府、部門推薦的,按市級、省直部門、省級(國家部委)、國務院每件次分別加2分、3分、4分、5分。 10.推進的重大改革成果獲得省級以上榮譽的,每項次加3分。獲得國家級以上榮譽的,每項次加4分。 11.在窗口服務中收到服務對象贈送的錦旗或表揚信,經考評領導小組審核屬實的,錦旗加0.2分/面;表揚信加0.1分/封,每個窗口此項最多加分不超過1分。 12.經由縣行政審批局審定有其他突出貢獻的,每項次酌情加0.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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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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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縣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考核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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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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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業務管理(35分) |
1.在審批服務中,未落實首問負責制或未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的,每件次扣2分。 2.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不予受理;在受理或辦理審批服務事項時,未按要求向服務對象出具《受理通知書》等告知性文書的,每件次扣2分。 3.未按規定流程和時限辦結服務事項的,每件次扣2分。 4.未及時錄入“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完成“好差評”工作的,每次扣1~3分(按季度排名計算)。 5.當月因工作過錯在行政效能電子監察系統中產生黃牌的,每件扣3分,產生紅牌的,每件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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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勤情況(30分) |
1.上班無故遲到、早退、離崗的每次扣1分;無故曠工超過半天(含半天)的,每半天扣5分。 2.請假未履行規定手續的,每次扣2分。 3.當月因私請事假累計超過 5個工作日的,扣2分,當月考核不能評為A檔。 4.請假弄虛作假的,每次扣10分。 5.未經中心同意擅自請人代班的,每次扣2分。 6.首席代表當月出勤率(以打卡數據為準,下同)低于80%扣5分,窗口工作人員當月出勤率低于90%的,扣5分,當月考核不能評為A檔。大廳工作人員當月出勤率低于50%,且無特殊正當理由的,取消該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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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務質量(30分) |
1.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玩手機、玩游戲、看股票、看電影、聽音樂、打瞌睡、串崗閑談、嚼檳榔、吃零食等,視情節嚴重,每次扣2分。 2.不遵守大廳行為規范,未按規定著裝、掛工作牌等,每次扣1分;在非吸煙區吸煙的,每次扣5分。 3.在窗口與服務對象發生爭執、吵罵的,視情節嚴重,每次扣5~10分;因服務態度、辦事效能等令服務對象不滿意,被投訴并經查實的,視情節嚴重,每次扣5~10 分。 4.未按要求落實“好差評”制度的;因工作過錯產生差評的;差評處置不及時、不規范、不滿意的,每次扣2~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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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 (5分) |
1.不服從統一安排,不支持配合相關工作的,每次扣2分。 2.不服從大廳管理,違反規章制度不接受批評教育或拒不改正的,每次扣5分。 3.故意挑起事端,制造矛盾,不利于大廳管理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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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獎勵加分(5分) |
1.受新聞媒體宣傳表揚的,省級及以上加1分,國家級加2分。 2.為改進大廳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每次加0.5分。 3.報送信息被采納的,每次加0.2分,累計不超過1分;在市級及以上媒體上推介本單位、本窗口政務服務工作的,按市級、省級、國家級分別加1分、2分、3分。 4.在窗口服務中收到服務對象贈送的錦旗或表揚信,經考評領導小組審核屬實的,每次加0.1分,此項最多加分不超過1分。 5.群眾來信、來訪、來電表揚窗口工作人員,經考評領導小組審核屬實的,每次加0.1分,累計不超過1分。 6.積極配合縣行政審批局交辦工作表現突出的,酌情加0.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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