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防災減災委員會關于印發《湘潭縣2020年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和因災倒損農村居民住房恢復重建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1-07-16 16:38
2020年以來,我縣先后多次遭遇洪澇、風雹等自然災害侵襲,特別是6月9日以來連續發生特大暴雨,導致多個鄉鎮受災嚴重,造成大量民房倒塌損壞,給人民群眾生活造成較大影響。為扎實做好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和因災倒損農村居民住房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根據國務院《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湖南省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辦法》和《湖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湖南省2020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和因災倒損農村居民住房恢復重建實施方案》等,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為指導,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 “黨委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災民自救、社會互助”工作原則,科學規劃,分類指導,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一手抓災民生活安置,一手抓災后倒房恢復重建,確保受災地區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突出重點,為民服務。始終把保障災區群眾生產生活放在首位,重點安排好重災鄉鎮、邊遠山區以及城鄉低保、特困人員、優撫對象、孤殘兒童、倒房群眾等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二)堅持查核災情,實事求是。進一步核實災情,按照低保戶、特困戶、一般困難戶等實際情況,分門別類建立完整的臺賬信息,做到一戶一檔,為恢復重建和精準救助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堅持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尊重群眾意愿,堅持經濟、實用、安全為主,結合新農村、新型城鎮化建設,實行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結合,適當引導居住在災害多發區域、危險地帶倒房群眾向集鎮新村轉移,努力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
(四)堅持群眾主體,政府引導。以自救為主、補助為輔,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充分發動群眾,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五)堅持公示公開,規范管理。救災款物使用情況,要依托“互聯網+監督”平臺,以村為單位進行公開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防優親厚友、“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發生。
三、總體目標
堅持做到四個確保,即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確保政策、資金落實,規范管理;確保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災后重建任務,春節前所有倒房群眾入住新居或有安全住所;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穩定,災區社會大局和諧。
四、主要任務
(一)認真做好查災核災和災情上報工作
1.加強災情核查。各部門要迅速派出工作組,逐村逐戶核查災情,準確掌握災情和受災群眾生活狀況,重點摸清災民倒房、急需救助情況,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并在8月10日前將緊急轉移需救助人口、過渡期生活救助人口及因災倒房戶臺賬收集匯總后統一上報到縣應急局。
2.加強災情會商。依托縣減災委,應急、民政、水利、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交通、電力、氣象等部門緊急會商,實行災情數據歸口管理,及時匯總,每天下午4點前報縣應急局減災救災與物資保障股。
3.加強災情評估。縣應急局適時組織成員單位,開展全縣災情評估,到各地進行抽查評估,確保全縣災情數據準確。
(二)妥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1.及時發放救災款物。要繼續加強救災款物調撥,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臨時安全住所,有干凈水喝,有傷病能及時醫治。
2.做好過渡期安置工作。災情穩定后,要盡快引導受災群眾回歸家鄉、重建家園。對因災造成的孤兒和孤老要送福利院或敬老院妥善安置。無家可歸的災民,應組織以投親靠友為主,集中安置為輔,通過當地政府使用廉租房和學校、村部、敬老院等閑置房、出資租賃當地農民閑置房、搭蓋簡易房等方式,安排臨時安全住所。
3.嚴格落實補助標準。對因災緊急轉移需政府救助的群眾,按照人均300元的標準幫助解決生活困難;做好過渡期受災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對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按照每人每天20元左右的標準補助,最長時間不超過3個月。
(三)做好因災倒損農村居民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1.補助對象。因自然災害造成唯一居住的住房倒塌,或主體結構嚴重損壞且今年需要建房的困難農戶。
2.補助標準。對一般困難因災重建戶按4萬元/戶標準救助,對受災戶中建檔立卡戶、低保戶、特困戶按6萬元/戶標準救助,對殘疾戶(一、二級殘疾證)按5萬元/戶標準救助。所有因災重建戶不能同時享受危房改造和因災重建政策補助。對嚴損困難戶按不低于每戶6000的標準補助到戶。對一般損房困難戶,按受損程度不低于每戶500-2000元標準補助。
對因災造成農村唯一住房倒塌或主體結構嚴重損壞,致使房屋無法居住的分散供養五保對象,由鄉鎮人民政府統一安置到敬老院集中供養。
3.工作程序。災后重建實行項目管理,嚴格程序,規范管理。按照本人申請、民主評議、張榜公示、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程序,確定重建對象,并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具體建房要求、補助標準和開工、竣工時間。(一)本人申請。因災倒房的受災人員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注明家庭基本情況、唯一住房證明、災害損失情況、因災住房倒損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困難,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請的,由村民小組提名。(二)民主評議。由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代表、受災人員代表共同組成的民主評議小組,根據災害損失情況、受災人員家庭經濟狀況、受災人員書面申請內容或提名內容,對受災人員因災唯一住房倒損、需重建情況及其自救能力進行民主評議。(三)張榜公示。經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本村范圍內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導議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提交鄉鎮審核。(四)鄉鎮審核。接到村民委員會提交的評議結果后,鄉鎮人民政府應迅速組織人員對照年度因災倒房臺賬進村入戶調查核實,并根據核查結果,對住房倒損受災人員按照分類施救、重點救助的原則,確定救助對象,將有關情況上報縣應急管理局。(五)縣級審批。縣應急局接到鄉鎮上報材料后,組織專門人員對照年度因災倒房臺賬全面進行核查,并根據評估分析結果,進行審批。
(4)檔案管理。縣應急局建立重建戶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實行十要件管理:公文類(2 要件),倒房重建實施方案、補助資金下撥文件;資料類(6要件),倒房戶因災倒損房屋恢復重建申請審批表(附件1)、戶口簿復印件和戶主身份證復印件、民主評議記錄、張榜公示資料、倒房戶臺賬、補助款發放花名冊;照片類(2 要件),倒房戶倒房照片、新建房屋照片。
(四)加強救災款物監督管理
1.實行專賬管理。縣應急局會同縣財政局設立救災款物專戶專賬,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單位也應設立專賬進行專項管理,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和平均分配,不得用于水、電、路等村級公益設施建設和修復。
2.嚴格程序發放。各地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程序,迅速發到災民手中,嚴禁滯撥緩撥、截留挪用、擠占私分。
3.確保資金到位。災后重建資金由縣應急局會同縣住建局通過農民補貼網實行打卡發放,直接到戶。
五、工作要求
(一)整合政策資源。落實上級救災資金分擔機制,加大縣級財政投入,保障災后恢復重建需要。強化部門協作,將災后重建與農村危房改造、扶貧搬遷、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移民搬遷等政策整合起來,減免因災重建戶建房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盡可能簡化手續,減輕受災群眾重建負擔。
(二)強化監督檢查。切實加強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檢查,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和困難。在災害結束后,縣應急管理局及時向省市報送災后農房恢復重建計劃報告,省、市將以此作為分配下達補助資金和考核驗收的依據。如有不實,將嚴肅追責,確保災后重建任務如期完成,確保救災款物管理使用安全、規范、有效。
附件: 1.湘潭縣因災倒損房屋恢復重建申請審批表
2.湘潭縣因災倒損房屋恢復重建計劃統計匯總表
3.湘潭縣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進度統計表
4.湘潭縣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發放情況統計表
附件1
湘潭縣因災倒損房屋恢復重建申請審批表
| 受 災 戶 申 請 | 姓名 |  | 身份證號 |  | 家庭人口 | 人 | ||||||
| 原住房 結構 |  | 原住房 面積 | m2 | 家庭 住址 |  | |||||||
| 重建 形式 | 集中重建() 分散重建() 購房() | 家庭 類別 | 特困戶()(屬:低保戶□  貧困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一般戶() | 重建 面積 | m2 | |||||||
| 重建房屋結構 |  | |||||||||||
|  | 另有住 房情況 | 有()無() | 房屋倒損時間 | 年月日 | ||||||||
| 個人申請書 | 申請人簽名:年月日 | |||||||||||
| 村(居) 意見 | 審核人簽名:年月日 | |||||||||||
| 鄉鎮(街道) 審核意見 | 審核人簽名:年月日 | |||||||||||
| 縣級應急管理局 審批意見 | 審核人簽名:年月日 | |||||||||||
附件2
湘潭縣因災倒損房屋恢復重建計劃統計匯總表
填報單位:               鄉鎮人民政府(蓋章)
| 單位 | 倒房或嚴重損房須重建對象類別及數量 | 損房 維修戶 | 合計 | 備注 | |||||
| 特困重建戶 | 一般困難重建戶 | 重建戶小計 | |||||||
| 五保戶 | 低保戶 | 貧困殘疾人戶 | 重點優撫對象家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  |  |  |  |  |  | 
附件3
湘潭縣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進度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鄉鎮人民政府(蓋章)   
| 單位 | 倒房重建情況 | 損房修復情況 | 資金投入情況 | |||||||||||||||
| 需重建數量 | 已開工 | 已竣工 | 需修復數量 | 已修復 | 合計 | 省級 財政 | 市州 財政 | 縣及縣以下財政 | 其他 (含救災 捐贈) | |||||||||
| 戶數 | 間數 | 戶數 | 間數 | 開工率 (%) | 戶數 | 間數 | 開工率 (%) | 戶數 | 間數 | 戶數 | 間數 | 修復率 (%) | ||||||
|  | 戶 | 間 | 戶 | 間 |  | 戶 | 間 |  | 戶 | 間 | 戶 | 間 |  | 萬元 | 萬元 | 萬元 | 萬元 | 萬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  | 
單位負責人:          填報人 :              報出日期:   年   月   日
注:1、開工率、竣工率、修復率均按戶數計算;
2、竣工率是指已竣工的戶數占需重建戶數的比例,開工率是指已開工建設的戶數占需重建戶數的比例。
附件4
湘潭縣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發放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鄉鎮人民政府(蓋章)  
| 單位 | 倒塌和嚴重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發放情況 | 一般損房修復補助資金 發放情況 | ||||||||||||||
| 發放 金額 | 戶均補助標準 | 發放 戶數 | 分類情況 | 發放 金額 | 戶均補助標準 | 發放 戶數 | ||||||||||
| 散居五保戶 | 低保戶 | 貧困殘疾 人戶 | 重點優撫對象 家庭 | 其他 | ||||||||||||
| 戶數 | 戶均補助標準 | 戶數 | 戶均補助標準 | 戶數 | 戶均補助標準 | 戶數 | 戶均補助標準 | 戶數 | 戶均補助標準 | |||||||
|  | 萬元 | 萬元 | 戶 | 戶 | 萬元 | 戶 | 萬元 | 戶 | 萬元 | 戶 | 萬元 | 戶 | 萬元 | 萬元 | 萬元 | 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單位負責人:               填報人:             報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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