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防災減災委員會關于印發《湘潭縣2020年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1-07-16 16:31
為有序做好2020年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要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切實幫助受災群眾度過難關,維護社會穩定。
二、救助原則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取暖、飲水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分類救助、重點救助
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施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并視情況提高救助標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三)嚴格程序、規范透明
各鄉鎮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名單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注重實效
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資金使用管理。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
三、救助范圍
2020年因自然災害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
四、救助資金管理
(一)嚴格資金管理
縣應急局要嚴格按照《湖南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辦法》(湘財社〔2014〕30 號)有關要求,規范資金管理,專款專用,及時撥付,春節前全部發放完畢。
(二)冬春救助標準
1.統一救助標準。縣應急局根據各鄉鎮上報的受災人員冬春救助臺賬向救助對象發放救災款物,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90元/月,連續救助不超過6個月。
2.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對八類特殊群體的救助幅度人均提高150-300元。
3.實行實物救助。進行實物救助時對八類特殊群體優先發放,同時規范和完善發放及領取手續,對采購的物資統一標識“救災”字樣,以便監督檢查。
五、工作步驟
(一)開展救助需求調查,全面摸清底數
時間:2020年8月16日至9月20日
各鄉鎮要迅速組織專門人員走村入戶,詳細調查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受災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困難和需求,自村到鎮逐級建立相關臺賬,規范準確填報《受災人員冬春救助政府救助人口臺賬》,確保底子清、情況明、數據準。縣應急局將視情況組織專門人員深入鄉鎮、村組進行實地抽查核實,并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管理系統上報。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時間:2020年12月上旬-春節前
縣應急局在接到上級救災資金后,要迅速召開黨組會,根據實際受災情況將救災資金分配到各鄉鎮。各鄉鎮要及時召開黨委會并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應在村級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5天,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數、救助類別、救助金額及舉報聯系電話等。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縣應急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助資金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折)通”發放到戶。
(三)開展救助情況調查評估
時間:2021年3月、5月中旬
在冬春救助期間,縣財政、應急部門應采取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各鄉鎮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中期和終期績效評估,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按有關政策規定,要及時銜接納入其它社會救助和脫貧幫扶制度安排,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救助持續有效,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聯系人:李家勝,電話: 18173237668,微信同號。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鄉鎮要加強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
各鄉鎮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分解任務,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確保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
各鄉鎮要規范準確填寫、保存相關救助表格和公示圖片等資料,建立完整的救助檔案。縣應急局將協同有關部門組成指導組赴各鄉鎮開展專項指導,并聯合本縣財政、紀委監委等部門根據各鄉鎮上報的受災人員冬春救助臺賬,對救助對象采取抽樣調查的方式監督檢查救助款物的分配情況,主動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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